简介: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州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简介:本文遵循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思路,根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利用38个国务院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的年度评价结果及结构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法,对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客观绩效对公众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公众的主观评价总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在4项客观一级指标中,"目标实现"对满意度指数的正向影响明显,又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结果回应等结果性三指标贡献最大。由此,指标体系设计,主客观指标的匹配应以"结果—满意"为导向,将那些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客观指标作为评价绩效的关键指标。
简介:侦查实验作为一项侦查措施,在侦破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新刑诉法明确将侦查实验笔录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日益凸显的重要性.但是,从现有规定来看,我国仍然缺乏对侦查实验科学、合理、详细的规定,如侦查实验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规范性不足,实践操作混乱,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判断缺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侦查实验在刑事司法中准确认定事实、有效打击犯罪和保障无辜的作用.应当从程序公正、充分发挥其科学证据作用的基本立场出发,完善相关规定,包括明确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对象,规定具体详细的实践操作程序,建立见证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健全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监督机制,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简介:辅警已成为我国一支辅助警察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辅警体系,省内关于辅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省警力的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辅警队伍,基本上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警察辅助队伍。一、江西省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位不明,执行任务无法可依从理论上来说辅警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性质上属于警察的助手,不具有执法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并且不得履行涉及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警务活动,包括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目前我省辅警主要承担的职责有,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辅助交通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