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暴力犯罪是最能引起社会恐慌和公愤的犯罪,其影响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其始终是预防犯罪对策的重点之一。暴力犯罪侵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等人身权利,其发生的原因多与人的情感、情绪相关。而情感、情绪都存在发生的生物性基础,生物性基础是物质性的基础,当其发生变化时,人的情感、情绪也随之改变。所以,改变它们是改变犯罪人犯罪心理的生物学途径。预防暴力犯罪所采取的生物学措施,主要是化解、阻遏、消除导致犯罪心理发生的这些物质基础。构成这些物质基础的因素有人体内的基因、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血清素、睾丸激素等神经传递素和其他激素,它们分泌的失衡,便会导致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发生。此外,生理发育异常也可能引发性犯罪的发生。所以,阻止这些因素失衡可能引起暴力犯罪发生的方法和措施中的生物学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基因干预法、药物治疗法、营养干预法、手术治疗法等。
简介: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此举被称为“人权入宪”。我国宪法首次对人权的明确宣示,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所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理念的法典化。从此,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上升为中国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规定了实体内容,也对国家提出了义务要求,从而,“人权入宪”成为我国人权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人权立法和完善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