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据元作为对数据项的一种标准化描述方式,对数据资源规范与整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和业务协同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关联库建设角度入手,分析在关联库构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数据元标准建设为出发点,提出一套对数据资源进行分类筛选、冗余分析、数据检查及规范化设计的方法,并提出构建主数据的思路,服务于关联库建设过程,将数据标准化建设成果与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相结合以发挥实效。
简介: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为司法工作人员把握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提供了规范指导。然而,法条规定之有限性与案件样式之无限性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决定了办案人员在审查社会危险性时无疑要凭借自己的主观经验,同时,我国社会危险性审查还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应当以保障人权为价值追求,以量化评估方法为评估基础,拓宽社会危险性评估主体的范围,加强评估过程中的控辩对抗性,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实现社会危险性评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的转变。
简介:大数据是建立在全数据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事物的相关关系,再运用发现的相关关系对事物发展趋势做出预测的数据分析理念和分析方法。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特征证据要素与证成(证伪)犯罪之间具有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零相关关系。运用这些相关关系可以发现某类案件的证据状况,从而预警正在办理的案件可能发生的问题;判断证据发展的趋势,为证据结构调整做好准备;结合自由心证理念,增强审查定案的信心;根据证据缺陷,及时寻找弥补措施。由于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的困境,当前利用大数据审查认定案件主要局限于预测案件走向。不过,伴随大数据查询使用机制的建立,特征证据认定标准体系的确立,大数据网络共享机制的建立,大数据价值由预测转向适用不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