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我们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非林区非法收购林木的犯罪规定。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其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何认定?江西钟国栋钟国栋同志: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第345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非林区,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所得的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应依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在非林区,必须是“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所得的林木”而予以收购的,才构成犯罪,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违法,则不构成犯罪。而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关于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简介:500ARHATSREOPENTOTHEPUBLICATFUHUTEMPLEINMT。EMEI1999年5月29日(佛历2543年4月15日)下午在峨眉山伏虎寺举行了隆重庄严的罗汉堂落成典礼暨五百罗汉开光法会。大德高僧及十方信众躬逢盛会,佛教名山大放光彩。罗汉(即阿罗汉),为小乘佛教所达到的最高成就,五百罗汉作为吉祥和力量的象征,深得信众的崇仰。文献载伏虎寺曾名龙神堂,为唐代心庵排师开建,南宋时为消除林中虎患,于绍兴年间(约公元1131年),僧土性建尊胜幢镇2,更名伏虎寺,一说寺后山状如伏虎而得名,又称虎溪神林。明末毁于兵赞,清顺治八年(166年),贯立和尚指徒可闻挥师于旧址结茅建虎溪精舍。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