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国家治理的动员模式主要是"革命运动"。期间的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也是以"运动"的方式推进的。通过回顾建国后的"运动"史特别是两次农地制度变革运动的历史,以及对"运动"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对照现实,本文认为,我国的公共管理活动,至今仍然深受"运动"思维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中表现极为明显。一方面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以中国式"圈地运动"的方式进行农地非农流转,使农民的财产遭受损失,导致土地资源配置错位、社会不公,城市化发展缺乏内涵;另一方面在农业现代化的诉求下,政界、学界提出要加快农地流转的改革,甚至断言此次农地流转的改革为"第三次土地革命",于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庄"等土地经营的组织形式成为一定时期社会舆论的热点诉求和地方政府的主推政策,运动模式的路径依赖问题仍然明显。在当前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突破运动思维迷局,向法治思维转型,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行政权大于法权的现状。捍卫宪法规定的集体所有制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上,从法制层面明晰国家(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改变政府在征地乃至农业产业规划过程中的集体组织失语状态,改变集体成员权"无法可依"形成的集体组织代理悖论。同时要从法制层面完善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交易规则和秩序,通过强化税收调节和生态补偿的法律工具,完善农地保护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
简介:运动式治理作为一种中国本土化的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色彩.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其褒贬不一.通过梳理和回顾国内外关于中国运动式治理发生和运作机理的相关文献,我们尝试回答“制度化运动悖论”问题,即中国常态社会下为何反复使用运动式治理这一非常规工具,并初步归纳出四种比较有解释力的研究途径:社会资源有限说,治理工具有限说,科层官僚制局限说和社会动员能力下降说.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运动式治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过程中必须在坚持有限否定和类型化承认评判价值取向基础上,深入分析它的现实解释力和适用范围,结合新的情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其内涵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