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罚(criminalpunishment)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性的司法反应,刑罚威慑则是基于趋利避害的人之本性,以刑罚的严厉性来控制犯罪发生的无形力量。刑罚威慑具有双重功能,即针对已然犯罪的特殊威慑功能和针对未然犯罪的一般威慑功能。刑罚威慑在犯罪控制和维护稳定方面的确功不可没,但是缘于其先天的内在局限性及致罪原因的复杂性,刑罚威慑在犯罪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有其限度的,任何希冀通过加大刑罚量达到消灭犯罪或控制犯罪的努力都将事与愿违。刑罚威慑的目标应定位于将犯罪现象控制在社会所容忍的限度以内,而在司法实践中要达到这一目标还必须兼顾若干影响刑罚威慑效能的因素。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1993年4月下旬在温州召开了第二届学术讨论会。会上交流的情况,充分说明改革开放14年是温州历史上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温州的犯罪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现象,犯罪数量、质量、结构、趋势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以“严打”以来的10年作为一个阶段来看,1983年全市共发生刑事案件6725起,大案313起,到1992年分别上升到10747起和5837起,分别增加0.63倍和17.65倍。10年共发生刑事案件85190起,10年之间,人口发案率从11‰上升到15.83‰。温州是全省高发案地区之一,刑事大案和重大刑事案犯在案件和案犯总数中的比例也逐年增大。就全国而言,这10年来,也是我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