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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切实做好后进职工的思想转化工作,是社会主义企业性质的必然要求.后进职工在一个单位人数极少。但其消极影响不可低估。他们的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不仅影响本身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同时也影响其他职工的思想情绪与工作千劲.如果对这种现象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不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不但对单位的生产和经营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而且对其本人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态度是不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的要求的。

  • 标签: 思想转化工作 职工 社会主义企业 劳动质量 企业性质 不良行为
  • 简介:监狱干警在实际工作中所产生的思想问题,是对监狱客观环境的歪曲反映.思想问题的产生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它自身的特征和发展阶段.要转化监狱干警的思想问题,就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借鉴不同学科的理论成果,采取不同的对策.

  • 标签: 思想问题 影响因素 转化
  • 简介:思想政治工作能否转化为社会生产力、通过何种途径与方式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与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辩证唯物论的科学原理出发,结合工作实践,就思想政治工作转化社会生产力的可能性、转化途径与方式,进行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与分析。

  • 标签: 思想政治工作 转化 科学原理 课题 方式 途径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犯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况,笔者进而抓住这一可谓研究的半空白领域进行深入分析,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到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在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之处,并且捋清了犯意转化转化犯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找到了转化犯一直处于被忽视境地下的、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明确了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同时,笔者将这一组概念的关系用图示清晰表现出来。最后,笔者对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认为犯意转化属于吸收犯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提出了犯意转化在罪数形态中所对应的应当是转化犯的观点。

  • 标签: 犯意转化 另起犯意 转化犯 关系
  • 简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不仅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而且阐明了核心要义,具有重大意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就要把握好其实战转化的关键要素——应用和实战,同时结合政法工作的实际特点,采取面向实战的教学模式、实习模式、比武模式、论坛模式,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实战化,充分发挥其伟大力量,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标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 实战转化 关键要素
  • 简介: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转化犯应限于故意犯罪之间的转化,且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转化犯。

  • 标签: 犯罪 转化犯 刑法罪数形态
  • 简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可是,如何真正解放思想,以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开创新的局面,这还要靠我们在实践中努力。活生生的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给人们提出了许多尖锐的问题。特别是这些年来,解放思想的口号我们并没少喊,但为什么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间的变化,却存在着明显不同步以至严重反差呢?为什么机遇相同,而利

  • 标签: 解放思想 思想解放 学习邓小平理论 物质力量 邓小平同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 简介:一般认为,对于学习高校所开设的课程倍感力不从心、成绩不及格者,或者经常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思想品德规范,直至犯有比较严重的道德过错和具有较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的学生,我们都称之为"差生".在高校里,一定比例的差生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客观现实,他们必须得到及时转化,否则,就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他们今后的发展.因此,抓好高校差生的转化工作,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合格率,是当前高校的首要任务.

  • 标签: 差生转化 转化策略 高校差生
  • 简介:小时候父亲带我在少年宫转了一圈,由我自己选一个兴趣爱好,我选择了画画,理由很简单,可以安安静静地坐在后面画,老师不会干涉。这么着,一转眼就是我学绘画的第十六个年头了,从附中一路上来,临摹了大量的西方油画,尤其喜欢委拉斯贵支,他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从不炫技,观众看到的不是

  • 标签: 委拉斯贵支 炫技 西方油画 我自己 弗朗切斯卡 天顶画
  • 简介:近年来,各地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多发。尽管1997年《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界定了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见解和做法,从而使之成为抢劫罪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而疑难的问题。在适用《刑法》第269条时,笔者认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从刑法理论和罪刑协调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69条修改为“以盗窃、诈骗、抢夺手段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标签: 刑法 转化型抢劫罪 适用条件
  • 简介:抢劫罪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由于主客观诸方面的原因,涉及抢劫的具体案件是极为复杂的。实践中常出现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 标签: 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 认定 刑法 中国 凶器
  • 简介:深圳是价值转化工程的策源地,黄锦奎是价值转化工程的创立者,此即思维原乡中的专名所指;价值转化工程关联着学科建设和社会推广,此即思维原乡中的共名所指。从书斋里的创意到广阔天地里的创作,本身就是价值转化的工程、价值转化的过程。把先驱者标志性的理论建构化育为普罗大众风格性的实践禀赋,就是要让成长而不是成功变成推动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品德。

  • 标签: 《黄锦奎选集》 价值转化工程 文化张力
  • 简介:中庸作为儒家的一种重要核心思想,是道德的最高层次,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也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中庸的本来意义就是"道德实践的最高指导原则"或"最高尚的道德品格"。这从两个层面揭示了中庸的思想义涵: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道德人格;一是方法论意义上的处世原则,使得二者成为中庸论域下重要的逻辑起点。中庸作为一种思想理念或哲学范畴,长期以来因缺乏对其进行整体性的话语逻辑阐释、缺乏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对其普世价值的挖掘,造成不公正的误读甚至诋毁。本文立足于中庸的话语逻辑视角,从中庸的高度之维、难度之维、向度之维三方面论证中庸在这一特定话语逻辑系统中的思想义涵,进而揭示出中庸在思维方式与文化认同方面的价值诉求及其现实转化

  • 标签: 中庸 和谐 方法论 现代性 文化认同
  • 简介:1860年(清咸丰十年)天津开放为对外通商口岸——这是以西方列强的侵略行为而载入史册的。但是,作为一种契机,天津从此加速了向城市近代化的过渡;作为一种潮流,天津从此开始走向世界。当然,其中浸透了外来的屈辱与苦难。

  • 标签: 天津 近代城市 城市近代化 侵略行为 西方列强 通商口岸
  • 简介:边防缉毒情报不同于其他类型情报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涉诉性质,最终要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实现边防缉毒情报诉讼价值的关键点是如何将边防缉毒情报转化为诉讼证据,因此,证据转化方式是实现边防缉毒情报诉讼价值的核心。“机会提供型”的诱惑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作为破获毒品案件的典型方式,与实现边防缉毒情报诉讼价值的辅助方式一样,最终都是为了边防缉毒情报向有效证据转化而服务。三种方式在实现边防缉毒情报诉讼价值的过程中,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 标签: 缉毒情报 证据转化 方式
  • 简介:多年来,受制于传统全能政府理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而有些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从而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训深刻。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就是指政府职能的"缺位",对这些本应由政府管理履行职责的事项,政府应当负起责任。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应当"强化";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就是指政府职能的"越位",对这些应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当退出,政府原来的职能就应当"弱化";此外,对于政府现在正在管而且只能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以及因特定原因短时间无法退出的领域,政府在进行管理

  • 标签: 政府职能 政府权力 弱化 发挥作用 市场主体 转化
  • 简介:清官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人,具有明显的法律人格特征。他们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义,追求社会“正义”,以儒家理论为断案依据,兼用科学和迷信查破案件,高于但不脱离平民百姓。清官的法律人格是中国特定的文化塑造出来的,这种人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清官匡扶正义的社会效果非常有限,而且麻痹了平民百姓的抗争行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造成了消极影响。在今天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不能对清官文化一概否定,而应当引导其进行现代转化,充分发扬清官法律人格中的优秀传统,吸收精华,剔除糟粕,使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 标签: 清官 法律人格 法律文化
  • 简介:转化犯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超出了原基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基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发生了转化,并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某些刑法条款之所以既被认定为转化犯条款又被认定为法律拟制条款,主要是因为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间存在转化犯内涵的法律拟制性和转化犯外延的法律拟制性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而这就决定了转化犯与法律拟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外延的大小。详言之,转化犯条款中仅包含了对客观行为的法律拟制类型中将数罪拟制为一罪和将此罪拟制为彼罪的情形,以及对主观方面的法律拟制类型中部分法律拟制条款。

  • 标签: 法律拟制 转化犯 罪刑均衡
  • 简介:我国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也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厘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才能正确定罪和准确量刑.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刑法
  • 简介: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 标签: 入户盗窃 入户抢夺 入户诈骗 转化型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