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陈忠实的《白鹿原》创作缘起于对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经验的反思。他由此试图以立足于循环与反复的“秘史”平衡1949年之前以历史目的论为基础的显白历史,核心是重新理解礼法与革命的关系。在《白鹿原》中,以白嘉轩为代表的礼法呈露与安顿人间善恶,但又同时隐含着对自身的否定;而以鹿兆鹏为代表的革命虽否定礼法,但在呈露与安顿善恶并进而转向对自身的否定这一点上,它与礼法有着同构关系。两者背后的共同基础则是立足于大地的“真正的中国人”及其无善无恶的“气性”。陈忠实通过展示礼法与革命这一相反相承的关系,表达了他对“真正的中国人”及其命运的理解;他在试图超越五四传统的同时,又深深地受限于这一传统。
简介: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简介:猫王案(Katzenkonigs-Fall)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1988年9月15日作出的判决,即刑四庭1988年第352号(BGHvom15.09.1988-4StR352/88)。一审法院为波鸿地方法院,提交最高法院审判的争议点是:在犯罪工具者(derTatmittler)产生一个可避免的禁止认识错误(vermeidbareVerbotsirrrum)的情况下,如何界定间接正犯(mittelbarerTaterschaft)和教唆犯(Anstiftung)。一、基本案情地方法院以谋杀罪未遂判处被告人H和P终身监禁,被告人R九年有期徒刑并命令将其收容于精神病院。在上诉中,被告人指控该判决违反了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