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缺乏普遍性国际公约明确规制的形势下,公海保护区建设已被广泛地付诸国际实践。公海保护区先天性地与公海自由制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其却顺应了现代国际海洋法扩张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之义务的时代潮流。公海保护区建设依托在深刻的国际法理论和丰富的区域探索基石上,通过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协调与合作,逐渐完善区域性体系可能演变为全球公海海域的普遍实践。中国应当正确掌控在公海保护区议题上的态度和谈判立场,打造符合国家海洋战略利益的国际海洋空间新格局。
简介:我国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经历了三次版本更迭,特别管理措施的内容不断压缩、适用范围不断扩张。按照特别管理措施数量变化的情况,负面清单制度涉及的产业类别可分为"取消管理型"产业、"显著减少型"产业、"基本稳定型"产业和"加强管制型"产业四类。负面清单制度的文本特征体现出我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演进趋势:从资本类型来看,开始注重平等资本观之树立;从产业类型来看,开始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体系。未来我国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应当主要立足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改进:首先,应进一步识别市场经济的需求和特性,推进金融、文化类产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深化改革;其次,应实现内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联动改革,共同促进市场准入法的结构优化;最后,应整合和修正关联立法,稳固改革成果。
简介:学界关于自贸区的研究集中于政策维度和比较方法。政策维度的研究目的是检视自贸区政策的实现度,从而肯定自贸区的设计功能和应然理性。比较视野的研究方法意在分析自贸区的现实功能和全球化视野中的规则制定逻辑,从而确立自贸区的正面作用和改革意义。本文采取更为宏大的叙事语境,将自贸区和其他两个同时期设立的试验区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以便审视自贸区和其他金融试验区在推进金融自由化方面的内在逻辑。以此为起点,本文认为地方性试验在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框架中已经难以起到有效的"涓滴"效应,"边缘"变革的局部性改革范式也无法解决整体性的金融抑制市场及与之呼应的金融监管框架难题。实现包括自贸区在内的三个金融试验区的金融改革目标需要"核心"变革,真正触及抑制型金融市场的抑制维度,从而实现金融自由化和自贸区终极改革的目标。
简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