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网约车日渐渗透我国客运市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也正在威胁公共交通安全与客运市场秩序。网约车衍生的业态冲突、安全隐患、保险真空等问题亟需国家规制。立法品质不高、行政执法粗暴、司法救济缺位是我国网约车规制的现况。为此,应汲取域外网约车规制的有益经验,推动我国网约车新政的改革。为促进网约车的深度发展,我国应当提升网约车立法的品质。在政企共治模式下,运管部门需积极创新规制措施,地方政府应依法推进探索式实验。司法权对网约车的规制有待强化,我国法院应对涉网约车诉讼作出及时、公正的裁判,以形成平衡客运规制目标与网约车创新发展的诉讼政策。建构合乎法治原则与互联网思维的网约车规制体系考验着我国立法者、执法者的智识,并由此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在互联网时代的现代化转型。
简介: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郊区法庭撤、乡镇法庭并”的改革方针。今年,已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第四年.也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的一年,各基层人民法庭陆续按照改革要求.不再按乡(镇)或原区所在地设立人民法庭,从“两便”原则出发,将原三、五个人民法庭调整撤并为一个中心法庭,中心法庭的设置打破了原行政区域管辖.使案件不再受地方行政干涉,在追求高效.便于管理,利于执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法庭建设正规化、规范化、现代化,更进一步适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但部分市、县地处山区,法庭撤并后客观上不便于老百姓诉讼,增加了老百姓诉讼负担。根据历年收结案数显示,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派出的人民法庭。离婚案件在收案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撤并后,呈现出离婚案件收案下降,而申诉到审判监督庭或诉讼到行政审判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要求撤销违法离婚的案件却呈现上升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