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州信诚人寿案件"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保险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保险公司先要求投保人交纳保费后订立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在缴纳保险费用后保险公司承诺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合同尚未成立便要求合同相对方去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不仅对传统合同双务性原理形成冲击,也引发了投保人的强烈不满,实务中纠纷不断。面对实践的需求,解决之道无非两种:或者允许保险公司提前收取保费,在我国建立"临时保险保障制度"——保险公司有权利提前收取保费同时在承诺前也有义务为投保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保障;或者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改变保险公司提前收取保费的商业习惯,回到传统"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双务合同履行方式。
简介:本文从实证分析和法学评论的角度检讨了医疗过失责任法在预防医疗伤害等方面的局限性,讨论了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其他解决方案的可替代性,进而主张以病人安全立法克服这种局限性。实证研究方面,严酷的事实和科学的证明,均证实医疗过失责任法不具有预防医疗伤害的功能,而"责备"文化的形成则可解释这种局限性的根源。从理论法学和域外法的视野,深入检讨了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赔偿责任的局限性,客观地讨论了医疗损害是否应该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补偿。鉴于医疗领域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责任同样存在严重不足,文章介绍了丹麦、美国等国病人安全立法的情况,进而从七个方面设想了中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