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卓有成效,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立法并不等于法治的实现,只是迈出了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还在很多地方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较为突出,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尚未形成,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法制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已经从无法可依转变到有法不依,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然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配套法规建设 依法治国方略 执法不严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
  • 简介:立法目的是反垄断法的首要问题,实施机制则关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前者是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后者是反垄断法的归宿。我国反垄断法目的具有公益和私益的二元性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双重性。但公益公共执行,私益私人执行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交叉互动的,公共执行私人执行的协同有助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

  • 标签: 反垄断法 目的 公共执行 私人执行
  • 简介:依法制统一原则要求,检察改革必须依法或者依执政党的政策或者依高检规定进行,检察改革必须统一部署.而当前检察改革依内部规定进行,并由地方各级和专门检察院自己发动的做法,是不妥的.

  • 标签: 检察改革 实施依据 发动方式
  • 简介:刑法立法解释是与我国权力结构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刑法立法解释活动主体、对象、程序和形式特点。刑法立法解释应当贯彻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立法解释法律效力和生效、失效和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实践较少,并有明显滞后性。

  • 标签: 刑法立法解释 罪刑法定 刑法立法解释效力
  • 简介:金融危机中大量企业合并对反垄断法适度实施提出了挑战。反垄断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总体利益,金融危机下执法松紧可适度调整。除了由更高级别的代表官员及政府机构进行危机协调及恰当运用"公共利益"条款以应对危机外,反垄断法还需要类似"效率辩护"、"失败公司法则"和"口袋法令"这样的技术性条款以赋予执法机构调整执法的灵活性。后金融危机时代反垄断法的制度性完善则需要借鉴刑法的身份犯等制度补充相应的责任追究惩戒措施。

  • 标签: 反垄断法 金融危机 调整
  • 简介: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具有多角度的学理基础。一方面,应激励私人实施反垄断法,以便分散法律实施成本、便利违法信息获取、防范"政府失败"、强化法律威慑等;另一方面,应对其加以制约,以便防止私人策略性滥诉、对公共实施进行干扰等。我国应从惩罚性赔偿、反行政垄断诉讼、私人监督和公共干预制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机制。

  • 标签: 私人实施 反垄断法 调控
  • 简介:“形成抚养关系”是婚姻家庭法律中常见的用语,但在理解和执行上却千姿百态。将非血亲关系间的扶养关系重构为实际父母子女关系、亚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助事实三个层次并分别规定程度不同的权利义务,是重组家庭法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

  • 标签: 形成抚养关系 重组家庭法律 有扶助事实
  • 简介:新加坡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令。根据新法令,工伤事故如果涉及公众或者自雇人士,必须通知新加坡人力部。有关的雇主、住户和医生如果知情不报,第一次将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3067.4美元)的罚,再犯者将被处以1万新元(约合6134.9美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 标签: 卫生法令 场所安全 新加坡 工伤事故 美元 雇主
  • 简介:执行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执行权应当分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此为改革方向规范了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优化。执行权的优化运行必须包括自身内部、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有效监督,并处理好审执分离、审执兼顾执行和解,统一管理、协调合作委托执行,司法拍卖中法院中介服务的配合等关系。

  • 标签: 执行权配置 执行和解 委托执行 司法拍卖
  • 简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授权暂停法律实施制度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已涉及43部法律和五大领域,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制度探索。该制度在法律性质上既不属于法律修改,也不属于授权立法,而是一项独立的立法权行使形式。由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13条是对宪法第67条第21项规定的具体化落实,为授权暂停法律实施提供了合宪性基础。然而,该制度的发展态势随时可能打破其合宪性状态,需要进行合宪性控制。具体来说,应当对《立法法》第13条进行法律解释,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以加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停法律实施的监督,将暂停法律实施制度纳入法治轨道。

  • 标签: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 暂停法律实施 法律解释 合宪性控制
  • 简介:<正>目次一、检察权诱发的权力冲突二、解决权力冲突的现有思路三、检察权的本质还原四、检察权的形式重塑一、检察权诱发的权力冲突我国学界关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在人员的身份确定、职权的界限划分等方面的争议由来已久,而诸种争议的存在集中反映了检

  • 标签: 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 司法性 权力冲突 侦查权 公诉职能
  • 简介: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也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起点。国资法制定了国资管理的基本框架,但由于理论设计方面的欠缺和制度方面的空白,当前国资管理仍然普遍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尝试检讨国资实践立法的抵牾,规范国资管理和运营的行为,并提出从国有企业内部分权和市场约束两方面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 标签: 国有资产法 国资管理 公司治理
  • 简介:《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于2006年12月6日已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具体范围:(1)暂停广告主部分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2)暂停广告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3)暂停广告发布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业务;取消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资格。

  • 标签: 国家工商总局 广告业务 务实 广告发布者 广告经营者 市场退出机制
  • 简介:2006年9月12日,国资委正式公布实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06年10月12日起实施。该细则规定,根据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央企的综合绩效将被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类。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将被加分,而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等情况将被扣分。央企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70分以上的为良,50分以上的为中,40分以上的为低,40分以下的为差。

  • 标签: 绩效评价 中央企业 国资委 定量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权重 定性评价
  • 简介:真正的执行难是指有执行条件而因种种原因致使执行行为不能依法正常进行、债权人的权益不能通过执行程序及时实现的现象。人民法院内部对执行活动的阻力和障碍一定程度上在于执行权配置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分立和监督。在执行权力相互分立和制约的进一步改革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我国现行的执行权力优化配置改革应重在执行监督权的有效确立和实现。

  • 标签: 执行难 执行权优化配置 执行监督权
  • 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 标签: 法律实施 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 法学学说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 简介:<正>当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竞争机制不健全,产生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市场一度处于无序状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是实现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关键,新经济运行机制就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机制存在的矛盾。然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要解决经济领域出现的问题,单纯运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政府 表现形式 竞争机制 立法
  • 简介:《物权法》明确了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人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公立高校中国家出资或划拨的财产仍然保留了国家所有权,这一制度实践不符合,也很难从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角度加以认识。《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财产管理权属于性质不明、内容也不清晰的权利。应当全面承认公立高校对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区分教育教学用途非教育教学用途财产,对前者建立登记公示制度,并限制对这类财产的处分权或用以清偿债务。

  • 标签: 《物权法》 公立高校 财产权利
  • 简介:如何对金融保险服务课征增值税是增值税制度构建的重点难点。本次'营改增'就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金融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规则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改革所制定的各个规范性文件中,规则简约而粗糙。作为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金融保险服务,尽管存在一个确定的核心领域,但却存在大量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带,在增值税课征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的争议。大量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待遇并不明晰。更重要的是,本次'营改增'改革依然未能彻底解决金融保险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问题。因此,本次改革将金融保险服务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仅仅是制度构建的起点,未来仍有必要对此制定更加明晰而具体的规则,确保金融保险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额的全面抵扣,以真正实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目标。

  • 标签: 金融保险服务 “营改增” 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