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模仿自由原则作为判断模仿行为正当性的基本准则,是世界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模仿自由原则的理解和实践则较为模糊。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模仿自由原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立法范式和不正当模仿行为判定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期,基于调节模仿自由和保护商业成果的目标,在禁止仿冒商业标识和保护商业秘密两部分条款中贯穿了模仿自由原则的基本理念,但立法技术比较简陋;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对模仿自由原则和边界的解读日益明晰。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视角来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日益承担着产生全球治理经验的使命,因此在模仿自由原则方面,中国应当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定位,选择“原则条款+具体不正当模仿行为的限制”的立法范式,并对不正当模仿行为的判定这一模仿自由原则的核心问题进行考量。
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简介:传统相关市场界定中,需求替代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它着眼于定性分析,但缺乏严谨的逻辑基础。SSNIP测试法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减少了需求替代分析法的主观随意性,被认为是最为科学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数字经济的兴起使得传统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备受挑战。其中,需求替代分析法趋于边缘化,而SSNIP测试法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SSNIP测试法在传统相关市场的界定中以价格分析为基础,数字经济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对SSNIP测试法进行革新,即从基于价格的分析转向基于转移成本的分析。这种革新方法既排除了数字经济对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的干扰,又能实现与传统SSNIP测试法的统一,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