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0
195 个结果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不断暴露,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损害各方环境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在于环境保护立法公众参与程度低,若要摆脱此困境,必须树立环境立法的民主与法治观念,拓宽环境立法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渠道.

  • 标签: 公众参与 环境立法 环境权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考察刑事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刑事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以及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刑事政策的效果。在刑事政策评估过程中,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采取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评估主体,对于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来说至关重要。刑事政策评估主体是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刑事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或政策第三方。据此,可以将刑事政策评估分为自评估和参与式评估两类。自评估是指评估者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参与式评估则是指由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以外的第

  • 标签: 刑事政策 政策评估 公众参与 相济 从宽处理 故意杀人
  • 简介: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初始阶段,制度架构的不成熟以及强势弱势群体之间的力量失衡,使得公众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立法。要解决这一困境,需要从制度方面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并将已制定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最大限度的予以落实。

  • 标签: 公众参与 法治 正当程序 利益博弈 听证
  • 简介:为了跟上世界大范围的民主参与的脚步,从十三大的"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到十八大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共一直在致力于推进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然而公众参与在中国的发展仍不成熟,究其根源是由于对其定位有偏差。对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应有以下四个维度的定位:方向要是自下而上,参与主体要进行组织化,参与途径要实现制度化,参与水平要保证专业化。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定位
  • 简介:法的正当性在于民意的体现,参与是利益的表达与实现。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是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正当性,监督公权力运行。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能提升立法的公众认同,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益。但作为参与式民主表现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当前立法语境下,尚存在诸多缺陷。健全立法公开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以及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反馈机制,使立法机关能广泛听取民意、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过程,充分整合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是推进地方立法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立法利益的主要途径。

  • 标签: 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 有效参与
  • 简介:当前中国改革之所以存在不少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改革者企图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式,沿着传统的路径推进改节.行政机火制定改荸的规则,要求市场主体和公民参与进去共同推进改革。这是一个比较冒险的举动。行政生导改革的最大问题就在于,行政机关制定了游戏规则,然后在车水马龙的人流中,向过往的行人推销规则。

  • 标签: 中国改革 规则设计 公众参与 新生 行政机关 思维定式
  • 简介:我国近年来频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揭示了我国环境风险决策中公众参与渠道受阻的问题。反思我国环境风险决策存在的现实问题,公众参与权利体系必需要从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公众参与权包括信息权、程序权和救济权。信息权利是公众参与权的前提,程序权利是公众参与权的核心,救济权利则是实现公众参与权的保障。因此,要想解决我国环境风险决策中的现实问题,就要在落实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的前提下,保障环境信息的充分公开、公众的全面参与、权利的有效救济,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二元价值,走向真正的环境法治。

  • 标签: 环境风险决策 公众参与权 信息权利 程序权利 救济权利
  • 简介:公众参与"的价值在于通过汇聚公众意志的方式增强项目、计划、规划或政策法律制定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以实现对公众利益的保障。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立法活动中公众参与的价值、实践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 标签: 立法 公众参与 公民 权利
  • 简介:当前,我国风险规制领域公众参与正处在参与不足与参与过度的困境,这实则暴露出风险规制公众参与的形式化。针对这一问题,主流法律学者主张应当通过利益组织化建构所谓的公众参与利益代表模式来解决公众参与形式化的问题。从理论渊源上考察,公众参与的利益代表模式遵循多元主义的政治哲学传统,强调通过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竞争、博弈来对风险规制决策施加影响。然而,这种公众参与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在现代社会中,民主的实质是协商论辩而非对抗妥协,因此在风险规制参与模式上应当向协商转向,建构一种以协商民主为理论基础的风险规制公众参与模式,借由多元主体的协商对话来强化公众参与,克服公众参与的形式化,最终塑造风险规制决策的正当性。

  • 标签: 风险规制 公众参与 利益代表模式 协商模式 协商民主
  • 简介:当代中国法治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历程,1986年开始的旨在“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运动,使公民的权利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并转化为公民自觉的维权行动和公民对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积极参与,成为推动法律发展和国家法治进步的一股不可忽略的力量。然而,在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中,“受伤”的总是私权,因此不可高估公众参与对于法治进程的作用。

  • 标签: 法制宣传 法治进程 公众参与
  • 简介:随着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地方经济立法的现象日益增多。公众参与地方经济立法既是公众参与国家经济事务民主管理之体现,也是促进地方经济立法民主科学化之必要前提。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经济立法的制度在立项、起草、信息公开、审查方面存在缺陷,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途径不足,应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经济立法制度,拓宽经济立法信息公开途径,提升公众参与经济立法的意识,健全权利表达机制。

  • 标签: 公众参与 经济立法 地方性法规 信息公开
  • 简介:在行政法学的框架里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类型化的整理分析对重大行政决策形成体系化的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随着参与式行政的发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主体、客体和模式都发生了变化。首先,行政参与主体中社会公众的主体范围得到扩展,需要对利益集团与非政府组织这两类公众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其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客体应当是一种复合式客体,主要包括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再次,公众参与的实践类型是丰富多彩的,可以分为行政操纵型、专家主导型、授权型、协作型和技术辅助型公众参与

  •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类型化分析
  • 简介:<正>导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界引入了"公众参与"的概念,之后逐步扩展到环境科学等领域,法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借用这一概念并且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分析。这一时期,有关"公众参与"的理论话语构成了公众参与在我国的最初发展。~①从2000年《中共中央关

  • 标签: 法治视野 公众参与 政治生活 理论话语 代议制民主 当代中国法治
  • 简介:公众参与机制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就理论层面而言,该制度所包含的内在价值与共和、自由、法治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就实践层面而言,该制度也存在参与不足与参与过度的问题。国外公共参与制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重构公共参与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

  • 标签: 公众参与 审慎 重构
  • 简介:公众参与是环保长效机制之根本,但在我国各地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制度设计中公众参与被严重忽视.目前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点在于不断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应着眼于排污交易制度的几个关键环节,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环境决策权、社会监督权等方面,不断推进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实效化,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从而实现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价值,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 标签: 排污权交易 公众参与 制度完善
  • 简介:参与制民主日益勃兴的今天,公众参与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着某种必要性以及制度空间。尽管我国当前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公众参与还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为完善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某些独特的路径。

  • 标签: 互联网 突发事件应对 公众参与
  • 简介:<正>地方政府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以及形成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活动,广义的地方政府立法还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是指公众通过一定途径和形式,参加地方政府立法相关活动,对地方政府立法提出意见、建议,以此影响地方政府立法的活动。"公众"的范围,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

  • 标签: 公众参与 立法实践 立法听证 立法项目 法治观念 控制行政权力
  • 简介:现代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与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不无关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不足,既有程序性法律规范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司法救济不利的原因。因此,必须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为基准对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行政程序规则和司法审查规则加以重塑和完善。一方面,为实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中应当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延长参与的时间;另一方面,为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实质性审查。以此,建立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 标签: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正当法律程序 司法审查
  • 简介:美国的投票式分区管制将票决制度运用于土地规划,是一种最强程度的公众参与。实践表明,土地规划领域有适用票决制度的必要,票决制度体现的公众参与特征包括决策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关系,决策结果对公众参与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议题限制、平等保护审查等条件下,居民投票不会沦为“愚众政治”,与专业机构判断的对立也会缓解,而且也不会“压迫少数人的意见”。我国应在涉及健康、生命安全的公共项目选址决策中引入票决制度,并同时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机制,以及加强对居民投票决策不违反公益要求的程序管控。

  • 标签: 投票式分区管制 票决制度 公众参与 土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