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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刊讯淮北市相山区任圩街道的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当好“四”,进一步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助推民生难题全面顺利解决。当好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各项民生工程、各种惠民政策,确保社区居民对党的政策的知晓率。当好民情收集,人大代表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活动,广泛收集群众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民情民意全覆盖。

  • 标签: 人大代表 街道 收集渠道 重大项目建设 民情民意 民生工程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具有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双重价值。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陪审制度所包含法律审的现行规定面临着自身能力不足和外部压力的双重阻力。然而人民陪审法律审仍有其一定的价值基础。人民陪审事实审制度构建应当避免绝对化,通过区分案件类型、陪审模式、案件影响等积极构建差别化参审职权配置模式,以促进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 标签: 陪审制度 法律审 事实审 价值定位 差别化参审
  • 简介:苗苗:那天,无意间翻到了你的送达笔记,好厚一本,很细致的记录,里面有好多感动。那天,当那个原告在我们办公室怒斥我工作不到位的时候,我虽心酸但无言以对,因为案件数量太多,真的记不清哪起案件做过哪些送达准备工作,却从未料到你的那一番回复。

  • 标签: 书记员 美女 案件数量 办公室 送达 原告
  • 简介:人民陪审制度不仅利于人民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也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制度存在内容不细化、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使得其作用未能发挥。本文通过对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立法、适用范围等方面出发,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不足 完善
  • 简介:律师调解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目前主要存在行政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和律师主导模式等几种类型。本文认为,法院主导模式中的委托型律师调解制度更适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司法状况,但应克服律师调解中的利益冲突、当事人合理怀疑、登记立案程序衔接以及成本费用困境等现实障碍,并从律师调懈的选任程序、组织机构、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与运行程序、诉讼衔接程序、监督约束机制和奖惩机制等主要方面确立律师调解制度的具体架构和内容。

  • 标签: 律师 调解员 法院委托调解 现实障碍 程序设计
  • 简介: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心,旨在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而人民陪审制度是政治民主在司法领域的渗透和表现,我国的陪审制具有“双重面孔”.在司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中,人民陪审应该如何定位,与员额中的法官应该如何协调,彼此的责任应该如何明晰,亟需研究.未来的走向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民陪审新型机制,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平衡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与司法的平民化、民主化之间巨大鸿沟.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员额制 人民陪审员 职业化 平民化
  • 简介: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一方面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民意审判又违背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司法程序中的民意是现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实际上,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民意与非制度化民意两种类型.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司法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人大个案监督、涉诉信访、品格证据、人民陪审制度等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但是只有人民陪审制度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人民陪审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

  • 标签: 民意 司法合法性 制度化民意 人民陪审员制度
  • 简介:从当前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陪审制与参审制的主要不同在于陪审与法官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陪审制中陪审主要负责认定事实,而参审制中参审与法官无明确的分工,其与法官共同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1]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在移植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产物,其名为陪审,实为参审,人民陪审既要参与事实认定,又要参与法律适用。法律审与事实审不分提高了非法律专业的人民陪审参与案件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求更高的刑事诉讼中,不但加大了被告人的诉讼风险,也限制了人民陪审制度保障人权效力的发挥。因此,构建人民陪审制度中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机制对于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大意义。

  • 标签: 中人民陪审员 事实审 人民陪审员制度
  • 简介:在公务招警考试中设立公安基础知识科目为公安院校公安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带来了冲击与挑战,也为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本文从公安基础理论课程的实际教学情况出发,重点研究在公安院校毕业生公务招警考试背景下该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路径,认为在教学的时空间、教学过程、考核方式以及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是公安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可行之路。

  • 标签: 公安基础理论 招警考试 课程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