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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以代表制度的三大基本问题"代表谁""谁代表"和"如何代表"为线索,介绍和分析其基础性理论,并以英国历史与现实中的代表制度实践为例,揭示代表基础理论内在的变迁与张力。对代表的理论阐释和典型案例研究,不仅可以揭示代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所表现的内在张力,凝聚现代民主代表制度所应持守的重叠性共识,也有利于厘清代表、选举与民主这三个重要议题间复杂且颇受争议的关系。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代表与民主并不同源,但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民主制度可行且可欲的落实方式。代表并不必然与选举相连,但选举是现代社会中被代表者表达对代表同意的最重要途径。由于代表概念本身存在的二重性,以及在根本性政治社会想象上的分歧,代表对于代表本身特点及其行为方式的要求存在内在紧张。这种紧张难以彻底调和,但应当纾解,其底线在于防止代表对民主的潜在威胁。

  • 标签: 代表制 代表理论 英国历史 选举 民主
  • 简介: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检察办案责任旨在通过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厘定内部办案权限、完善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办案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从而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追究机制 审查逮捕 改革重要 审查起诉 重大过失
  • 简介:"违律"是中国古代律典中的一款较为特殊的法条。它具有两种法律功能,其本源功能是维护君主的命令得到遵循和执行,其延展功能则是指它具有广泛涵摄性的概括功能。在清朝,"违律"因其笼统性和灵活性而被广泛应用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中。"违律"之所以能从一款维护皇权的法律规则演化为一款具有概括性功能的法律规则,其背后离不开皇权的推动。"违律"概括性功能的取得是通过谕令诏旨的法制化和遵循"先"两种方式实现的。通过在谕令诏旨中频繁使用和不断立法的方式赋予并扩大"违律"的涵括功能,反映出统治者将之视为一种统治工具。而"违律"赋予皇帝和官员们对一些案件定罪量刑时的随意性和不可预期性则更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法治特性是一种人治指引下的法治。

  • 标签: 违制律 概括性禁律 功能转变
  • 简介:虽然刑讯已被国际法所禁止,但其仍广泛存在。有功利主义观点认为,在类似'定时炸弹假设'的极端情况下,刑讯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有力支持,并存在正当性。本文首先通过考察'定时炸弹假说'及刑讯反恐的渊源,对相关概念加以明确。随后比较数种反恐刑讯合法化学说的各自缺陷,指出其合法性方面的困境。之后分析'定时炸弹假设'模型的缺陷,认定刑讯在现实中的正当性难以成立。

  • 标签: 刑讯 定时炸弹假设 反恐
  • 简介: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员额改革的进展对于协调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法官员额改革的推进又仰赖相关配套改革以及组织保障的协同跟进。在推进法官员额改革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官员额改革'快'与'慢'的关系。法官员额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而员额改革的高度组织化特征也是改革得以迅速推进的重要条件,在快速推进法官员额改革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关联改革的推进力度。要正确认识法官员额改革'多'与'少'的关系,员额改革意味着要缩减现有法官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法院的人案矛盾。在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加大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建立审判团队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员额改革带来审判工作压力的同时,要努力探寻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要科学对待法官员额改革的'高'与'低'的关系,客观评价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防止简单地以职务高低来代替法官能力水平的高低。在统一入额标准,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考核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法官法修改,祛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法官平等。

  • 标签: 法官员额制 改革进展 内在逻辑
  • 简介:马克斯·韦伯"领袖民主"的设计初衷可以从两方面得到理解。一方面,由于德国身处20世纪初的紧张国际关系之中,"领袖民主"被设计用来解决技术型官僚难以承担"权力政治"使命的问题。另一方面,面对高度合理化的官僚有可能不断吞噬人类自由这一事实,韦伯也将"领袖民主"视为拯救"自由"的一种手段。但在后一方面,韦伯对"自由"的含义,以及对"领袖民主"在拯救"自由"上的实际意义的思考,仍然颇为暧昧。

  • 标签: 韦伯 领袖民主制 官僚制 权力政治 自由
  • 简介:法官员额提倡法官队列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整体水平的不可忽视之元素。明确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标准,保证员额背景下公众对法官的身份认同感,使法官注重判案经验且保证程序公正。同时,法院应注重法律心理学理论,促进判决书修辞手段的使用和网上共享机制的构建,增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及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同性。

  • 标签: 法官员额制 司法判决 可接受性
  • 简介: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法院民事立案登记,是解决长期以来起诉难的一个有效的对治方法。不过,实行登记立案应建立在尊重诉讼程序自身规律的基础上,法院立案方式的改变,决定了其工作机制必然作出相应的调整。为解决当下"案多人少"的难题应明确登记立案的基本条件,并为当事人提供便于掌握的诉讼文书格式,将登记立案落到实处;同时,法院应在该案判决前确认原告的起诉是否具备实体判决要件,以便法院为该案做出合法的实体判决。对于实体判决要件欠缺的起诉,则应当驳回起诉,结束诉讼程序。

  • 标签: 立案登记 民事诉讼 诉讼要件 起诉条件
  • 简介:全國司法體改革推進會7月18日至19日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出席會議並講話。孟建柱指出,司法體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司法責任改革作為司法體改革的基石,對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兩年試點,司法責任改革成效逐步顯現,符合司法規律的體逐步形成,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司法隊伍活力不斷迸發,司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正在提高,

  • 标签: 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成效 RESPONSIBILITY JUDICIAL 地方法院 日至
  • 简介:当前基层检察院围绕“大部”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势在必行。由于我国检察权分解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形态.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作为承担具体检察职能的主体,只能在不违反检察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谨慎的微调。而检察机关内部行政性机构作为承担检察综合保障职能的主体,与前者不存在职能冲突,可以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灵活的设置。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应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增设符合检察办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非业务保障机构,从而既有利于满足检察办案的现实需要,又能促进我国检察组织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有利于凸显检察官的个体价值,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 标签: 大部制 检察机关 内设机构整合
  • 简介:立案登记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百姓立案难的困境,尤其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而言,立案登记制为老百姓打开了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通道。但是,立案登记不代表行政起诉的全面放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是无条件地立案和受理,而是要建立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受到受案范围、管辖、原告资格、起诉期限、起诉内容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时,并不一定都能够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 标签: 立案登记制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起诉期限 钥匙 法律规定
  • 简介:员额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心,旨在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政治民主在司法领域的渗透和表现,我国的陪审具有“双重面孔”.在司法责任的深入推进中,人民陪审员应该如何定位,与员额中的法官应该如何协调,彼此的责任应该如何明晰,亟需研究.未来的走向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民陪审员新型机制,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平衡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与司法的平民化、民主化之间巨大鸿沟.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员额制 人民陪审员 职业化 平民化
  • 简介:如何面对政治因素,是宪法解释必需面对的一个问题.民主集中入宪之后,学界持续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在现实决策中仍然出现了部分民意进入不了决策机制或乱决策的现象.民主集中的含义在权威文献中发生了变迁,立法解释较为抽象,使得解释存在多种可能性,解释者因此无法有效回应实践的问题.这就需要解释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进入宪法文本的政治判断进行再次判断,从而使宪法解释在尊重政治判断的前提下,还可以保持法的安全性和解释的科学性.释义者对政治理论进行的再次判断主要是价值判断.

  • 标签: 民主集中制 变迁 政治因素 价值判断 再解读
  • 简介:H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故事',本质上是科层风险治理问题。通过个案可以深化对科层组织行动逻辑的理解:当遭遇治理风险,其会主动建构风险;面对风险信息处理困境,促发自我保护机制;对于专业的风险评估,心理矛盾;在风险的分配上,倾向于风险转移和规避。责任追究的不合理,不仅会将其风险规避的行动逻辑推向极端,也可能迫于压力在具体个案中胡乱问责。治理目标的置换和相应治理技术的开发,可能进一步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在当下中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中,该问题具有普遍性意义。基层组织往往将风险转移、规避置于治理目标的突出位置,导致治理技术的异化,使风险冲击更加不可控。因而,需要建构综合性的治理框架,嵌入法制系统,增强科层体制面对风险冲击的灵活性和回应能力。

  • 标签: 风险 科层制 基层治理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