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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赋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新的内涵和外延。宏观调控法规范各种宏观调控关系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转化,宏观调控法的功能也随之转化并保障新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追求'美好生活'可以概括为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应作为新时代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提高满意度目标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相吻合;提高满意度目标可以进行技术上的衡量和测度;提高满意度作为宏观调控法的目标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发挥宏观调控法的权利和利益再分配功能

  • 标签: 宏观调控法 美好生活 满意度 目标与功能
  • 简介:刑罚功能是刑罚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近年来我国对此领域的研究似乎陷入瓶颈期,关注度也较少,本文试图从传统的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到法社会学,再进一步到犯罪社会学视角下的刑罚功能进行考究,探索从经历了纯粹法学思维,法学理论主导下的功能说,到适当考量社会因素的功能说,再到完全将其放在社会大环境下,充分考量社会变量的功能说,见证社会选择下刑罚功能观的发展历程。借鉴社会研究的分析方法,以社会本体为考量基准,揭示刑罚在控制犯罪,维持社会有序运转过程中所实现的独立的社会价值,体现社会选择的必然性,并由此论述对我国通说的刑罚功能观的可资借鉴之处。

  • 标签: 刑罚功能 法社会学 犯罪社会学 社会选择
  • 简介: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效力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去实现,法院的权威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去维护,随着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得以良性运转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的公开和透明,预示着司法将走下供奉的神坛,走入千家万户,从“以力服人,,走向“以理服人”。修辞应用到判决中则不仅是一种说服手段,更是一种展现真理的事实力量。通过修辞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更好地使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得以充分显现,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更具有生命力。

  • 标签: 判决修辞 法律论证 裁判合理性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审判流程信息网上公开的经验基础上,制定颁布了规范该制度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对于国家、社会公众、当事人和法院具有不同的功能,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可以强化效率价值和参与价值。相关司法解释为了实现上述功能,在制度结构上实现了公开对象的二元化,公开平台的统一化和公开内容的实质化。这项崭新的制度具有十分光明的适用前景,但在审判流程标准化、网上公开的业务流程、当事人异议机制等具体的制度建设上也不乏进步空间。通过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的理解、支持,当能形成积聚中国司法智慧的东方经验。

  • 标签: 审判流程信息 网上公开 参与价值 效率价值
  • 简介:颅脑与外周鼻部的各类创伤均可能诱发嗅觉功能障碍。现阶段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在嗅觉功能的客观检查技术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再加上鉴定人员对于嗅觉的障碍机制和嗅觉的中枢解剖通路等认识缺乏,在实际的检案当中,对于嗅觉功能实施的评定相对较少。本文将对近年来关于嗅觉功能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结合着法医学临床鉴定工作经验,分析嗅觉功能障碍鉴定要点和鉴定思路。

  • 标签: 嗅觉功能障碍 法医学检验 颅脑损伤
  • 简介:据悉,截至2018年1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共计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9件。议案中涉及法制综合的2件,占比约5.1%;涉及内务司法的13件,占比约33.3%;涉及财政经济的3件,占比约7.7%……本期选登一则今年的联名议案,关乎民生与实事工程,需全社会协力关注与支持。

  • 标签: 养老护理人员 照护服务 养老机构 养老护理员 老年照护 上海市
  • 简介: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的方式成功化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的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计算化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的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的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的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的前景。

  • 标签: 人工智能 区块链 机器学习 智能合约 法律功能
  • 简介:人民法院党组是司法场域中最重要的权力资本。通过考察人民法院党组六十余年来在组织特征和权力架构方面的变迁,指出人民法院党组在治理技术上日臻成熟、在组织体系上愈加严密的现状。以一整套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治理策略为支撑,法院党组的运作方式呈现为党管政法与归口管理两种模式,并由此建构出精致的权力支配关系和权力网络。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党组充分发挥精英吸纳、政治动员和权力整合功能,成功将政党话语体系与权力意志嵌入司法场域,使党组政治成为理解当代中国司法逻辑的一把钥匙。

  • 标签: 法院党组 党管政法 司法场域 权力关系
  • 简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理论基点在大陆法系三阶层之中,由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于不具有可罚性行为救济路径的暂缺,也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保障人权方面凸显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以法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具有通过完全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出罪,并且通过部分阻却行为违法性来减轻刑罚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由于它仅在出罪上将实际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符合实质理性的要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标签: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法益衡量 可罚性 罪刑法定
  • 简介:德语世界关于农业法基础理论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特别法还是功能法的路径设想上。其区分和明确工作澄清了所涉及的规范的构成。农村区域法理论超越了传统农业法的领域,并部分居于农业法的概念之上(也包括功能性农业法概念)。它已经不仅仅关注农业经济,而且更加关注农村地区的存在基础。一个摆脱了农业方面关系桎梏的且由此得到加强的农业法,必能在农村区域法内,与在其之下所包含的其他法律领域的合作和探讨中获得更高的意义。

  • 标签: 农业法 特别法理论 功能法理论 农村区域法理论
  • 简介: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庭前会议的制度功能定位应侧重于程序性功能,主要包括程序分流功能、保障集中审理功能、防止法官庭前预断功能以及保障迅速审判功能。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有赖于庭前会议中检察职能的优化升级。目前在庭前会议中,检察权的行使还存在障碍,应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体系,优化检察权行使的路径,以助益于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实现。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庭前会议 检察权行使
  • 简介:《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既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也符合我国的宪法规范与宪法设计,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今后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将担负起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的重要使命。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功能定位 使命
  • 简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其前身为1954年宪法设立的法案委员会,主要负责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2018年通过的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该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转变为具有合宪性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性机关。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与功能,切实推进宪法监督与实施,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尽快合理分工法律审议与合宪性审查职能,严格区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配套的合宪性审查程序与机制。

  • 标签: 法律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宪法监督 合宪性审查
  • 简介:政府行为与行政法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最近几年的改革思路,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基本上都是在行政法的框架内进行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

  • 标签: 价值实现 功能释放 政府行为
  • 简介:本文以雇员伤亡向雇主追偿判例为切入点,管窥我国司法在判决结果一致性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适用差异,这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同等情形同等对待'的正义基本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引发了规则失语、论证失范、诉辩失焦的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职能过多而难以专注统一法律适用的宏观指导,法官自由裁量倾向于隐性运作而不愿对规则适用关系进行判断,审级程序由于制度供给不足而无力纠偏,导致业务性指导与法律规范效力混同、法律适用纠正与判决结果纠正程序混同。为此,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同级差异上诉等通约性经验,通过转变职能使最高人民法院回归统一法律适用的中心职责,肯认法官自由裁量使其积极判断规则适用关系,并从纵、横两个维度上强化审级制度的纠正功能与效率,以建立独立于判决结果的消除法律适用差异体系。虽然研究样本是特定类型案件,但研究的问题及其治理具有普适意义。

  • 标签: 审级制度 法院职能 自由裁量 同级差异上诉 业务性指导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以来,关于指导性案例正当性、法源地位和操作方法三个层面的讨论,一直未曾间断,但其逻辑关系一直未能得以厘清。究其原因,其一在于指导性案例制度在司法权功能体系中的定位仍不明确,其二在于对制定法传统的我国引入判例思维缺乏危机感,以致对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定位不清,故参照方法亦模糊以对。因此本文主张应从司法权统一见解功能与法系方法的融合出发,厘清以上三个层面的关系,梳理出指导性案例在比较法上特殊的法源地位与操作方法。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源 司法权 参照方式 法系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