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出现了“待岗”这一新名词,许多女职工在企业进入市场过程中,首当其冲,成为待岗职工的主要部分。
简介: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化的世界、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在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将更深刻地影响每一个人、每个群体、每个行业、每部法律、每个国家及至整个世界及临近的星系.在这个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社会里,每个人、每个行业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公证行业也不例外.
简介:为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客观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日要求,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工作。
简介:
简介:<正>所谓网上银行业务,概言之,即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或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传输渠道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使客户只需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装置即可直接进入金融账户并获取相关信息的服务系统。其业务内容既包括零售和小额银行产品与服务,又包括大额电子支付和其他批发性银行产品与服务;既涵盖传统业务活动,又涉及新型产品与服务。
简介:香港律师行业现状根据香港律师会截至2001年9月30日之资料,香港的注册事务律师超过5,200人,当中5.070人持有执业证书。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的有434人。律师事务所方面,共有634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大约有40%是独资经营的,55%是由5至7名合伙人组成的中型事务所,其余是由15位以上
简介: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行使应当既要符合自身特点,也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与政府的规制行为相协调.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实现需要自力保障、公力保障和社会力量保障等多种保障途径.基于行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特点,要对行业协会行使市场规制权的行为从立法、国家行政权、诉讼及社会力量等多角度进行控制.
简介:由商务部审核通过的规范旧货市场上市流通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部行业标准,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所有二手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使用年限。“旧货”标签的外观是蓝底,上有两只手相接的图案,印有中国旧货业协会会徽和RGFX的字样。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有关标志的二手家电,将不准在市场上流通。
简介:上海市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日公布了《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强调《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和保护企业、商家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根据这一办法,协会将每周定期公布黄金饰品基准价。这一基准价将根
简介: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证券行业仲裁制度的成功。行业性证券仲裁机构是美国证券仲裁机构的中坚力量。美国的证券行业仲裁制度之所以被广大投资者认可而大获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证券业自律组织严格的自律监管和仲裁规则的完善、统一所形成的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行业仲裁制度。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介: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浪潮间穿行的律师们为了拓宽自己的业务,和商人们一样要无时不在的和竞争对手进行激烈的竞争。但是,与商业主体间的竞争不同,律师们之间的竞争不仅要受到法律或者行业规范的严厉限制,而且根据各国的通例,律师通过不正当的方式竞争业务还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律师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因而深为各国律师所忌讳。根据各国的有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律师行业间的竞争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银监法修正案》)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银监法修正案》赋予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以下简称相关调查权),强化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
简介: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
简介:本文通过对粤港律师行业合作的法律构架、现实状况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并据此对粤港两地律师行业的合作前景作出了预测,认为粤港两地律师行业合作是必然趋势,将会是双赢的结果.
简介:文章通过介绍CEPA及其有关法律服务准入及交流的相应规定,剖析CEPA签订的意义并展望其有关法律服务规定对两地律师行业的影响;进而分别以内地及香港律师服务现状为背景讨论CEPA对律师行业所可能或实际造成的影响,以积极影响和消极应对为类比论证,以两地效应为对比分析,探究相应影响及对策;最后,以“双赢”为基调,进一步展望CEPA的良性效应。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水电行业待岗女职工问题初探
信息时代公证行业发展的探讨
全国律协要求加强行业自律
日本律师的行业管理-访日随笔
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挑战与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回应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香港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初探
行业协会市场规制权的行使问题
商务部制定旧货品质鉴定行业标准
浅议行业自律价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对策
论美国证券行业仲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中外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制度比较研究
赋予相关调查权强化银行业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介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在京签订仲裁合作协议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
CEPA下粤港律师行业合作的法律框架分析及前景预测
CEPA有关法律服务的规定及其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防范措施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