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天津市某区检察机关共受理“e租宝”案件4件5人,涉案5人为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者营业部负责人(经理),公安机关均以个人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人涉及500余人,涉案资金5300余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刑事实务分析——天津市某区办理的4起“e租宝”案件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