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文化是引领,文化是动力,文化是灵魂。这是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建设的初衷,培育良好的文化氛围,坚持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先进文化熏陶人、高尚精神鼓舞人,为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确保公正司法,实现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通过构建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和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体系,切实提高法官干警文化素养、弘扬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这就是三原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近日,记者在三原县法院采访时,该院院长焦鹏向记者介绍构建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简介:从文化的结构来看,清末以来中国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跃进是一个从文化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逐步递进、逐步深化的过程。而国人对中国现代化的认识与实践,从粉碎"四人帮"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近30年间,在近代以来的"大圆圈"上,又产生了一个"小圆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深入到法律文化的核心层面——观念(理念)层面,并使之从法制向法治转变。中国当下法治实践最大的问题,在于法治与法治理念并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培植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使之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基础。
简介:司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就已产生,西周确立的"明德慎罚"思想和儒家阐发的"仁政"思想对司法理论与实践具有深远影响,是中国古代司法中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维护亲情伦理、坚持"五听"、限制刑讯、矜恤老幼妇残、慎待死刑等一系列司法原则与制度在汉朝以后不断发展,司法中体现人文精神的内容日益丰富。由于君主专制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压制与侵害,加之儒家理论对专制王权的辩护、对团体本位和义务本位的宣扬,使得以人为本原则与制度在司法中难以真正与持久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重新探讨与审视中国古代司法中的人文精神,可以让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得以继承与发扬。
简介:<正>学术上的问题有真问题与假问题即伪问题之分,故在分析和解答问题之前,问题本身需要先予确证。当刑法真善美问题事关刑法哲学高度或刑法哲学境界,并且勾连着刑法文化,则刑法真善美问题本身的确证便是第一步。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依据法的真善美或法律真善美问题已见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著述~①,但刑法真善美问题还未见别人提出。笔者虽然已经发表了直接以刑法真善美为题的论文~②,但留下了很多问题没有论述或没有深入论述,而其中刑法真善美的问题依据便是被疏漏的问题之一。(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理论依据作为一个问题,刑法真善美首先有着哲学上的形成依据。刑法真善美的哲学形成依据可作两个方面的展开:一是缘自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将从外
简介:目次前言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概念探析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的必要性三、立法裁量及其掣肘(一)立法裁量的作用领域(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立法保障(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立法保障的掣肘四、司法救济及其反思(一)可司法性问题(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司法救济(三)对司法救济模式的反思五、立法裁量模式与司法救济模式的相互关系(一)保障范围与保障程度(二)两种保障模式的关系(三)两种保障模式的选择六、结论
简介:民国法律规定夫妻互负贞操义务、配偶互有告奸之诉权,第一次终止了传统社会对妇女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那么,民国女性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诉诸法律维护其婚姻的呢?本文选取了民国广东新会妻告夫妨害婚姻的诉状作为考察对象,以诉状的话语为载体,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解释民国社会转型时期女性诉状中的以下言说特征:现代法律诉求与传统婚姻形式的共存;多重复调叙事模式的运用:诉诸法律、法情结合,礼治秩序下的道德观与法治秩序下的女权意识等意识形态的竞合,传统的非道德化控诉与现代的据法争讼等诉讼策略的并举;女权符号下的生存伦理诉求;最后,基于相对整齐划一的诉状模式,追问了诉状的作者是谁;进而揭示了民国转型时代诉状话语的变化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明传统法律的让位并不等于传统社会的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