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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危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急难事件时有发生,路人拔刀相助本来是中国传统美德,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报道的见死不救事件,让人深感本来完全依靠传统道德支撑的扶危救难行为变得稀缺,法律强制成为必要。剖析宪法中关于平等权、人身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规范的内涵,不难发现其与危难救助制度存在内在价值高度契合性,能够为危难救助制度的法律构建提供重要的宪法理论基础。

  • 标签: 危难救助 平等权 生命健康权 构建和谐社会 人类命运共同体
  • 简介:监护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本文结合监护侵害犯罪的相关特征,提出要根据救助金作为生活、学习、医疗救治、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费用的不同用途、救助对象情形、未成年人成长需要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阐述了检察机关在支付救助金时要注意正确认识救助金的性质、采用正确的支付方法、与其他组织作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等几方面问题。

  • 标签: 监护侵害犯罪 未成年被害人 救助金 运用
  • 简介:6月11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依托与民革防城港市委联合成立的“同心合作工作站”,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未成年家属进行回访。除了为其带去书包等学习用具以及大米等生活用品,还特地带两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对未来的希望。

  • 标签: 防城港市 心理救助 助人 生活用品 心理咨询师 司法救助
  • 简介: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马鞍山市和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机制,与各相关部门保持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切实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15000元。

  • 标签: 司法救助 检察院 和县 关怀 刑事被害人 救助工作
  • 简介:《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救助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容易滋生借机故意损害被救助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由受助者证明救助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损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对救助者进行一定的苛责.救助者因救助而遭受的损失在“必要损失”范围内得以救济,在损害赔偿上区分有无侵害人情形不同对待,若仍不足时由国家进行孙偿,辅以社会救助,以使救助者损害最大程度获得救济.

  • 标签: 紧急救助 《民法总则》第184条 责任豁免 利益衡量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救助工作 未成年人 司法 国家 于全
  • 简介:意大利在国家豁免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为数不多的从19世纪就坚持“限制豁免论”的国家,在成功地引领了“绝对豁免论”向“限制豁免论”的转变后,意大利又开始挑战它原本的主张.在最近的一系列战争损害赔偿案件中,意大利认为国家豁免构成了人权保护的障碍,并因此否决了德国的豁免权,甚至执行了德国的国家财产.尽管意大利的法院在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时一直采取这样激进的做法,但是当意大利在国外被起诉时,它却会主张最大程度的豁免.因而,意大利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在对内层面和在对外层面并不一致,其目的是实现对国家利益的保护.

  • 标签: 国家豁免 限制豁免论+绝对豁免论
  • 简介:雇佣救助概念的司法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其成为海商法中为数不多的纯粹中国元素的法律术语。雇佣救助受《1989年救助公约》调整,公约起草过程中已经充分评估了适用公约可能产生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加百利”案再审判决亦表达了这一法律见解。应重视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关系,其第九章的规定只能定位于救助公约的国内化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司法适用和将来的任何修改都需以此为前提。中国现行海难救助制度基本能够满足雇佣救助的规则需求,应慎重考虑基于雇佣救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

  • 标签: 海难救助 雇佣救助 判例的解释 法律调整
  • 简介:推进国家监察立法的研究已比较深入.有些意见已获法学界普遍认同.可以作为进一步讨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域其他话题的基础,主要包括:第一,全面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有宪法根据。

  • 标签: 国家监察 监察立法 体制改革 法学界 宪法
  • 简介:传统的国家责任研究主要来自于侵权责任法的框架,以公权力违法行使带来损害,对损害进行有效填补作为中心。然而,20世纪以来,梳理两大法系的制度和判例,我们发现国家责任研究领域得到了极大扩展,新的问题意识不断涌现,以损害填补和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国家责任研究在理论基础、责任构成、规范体系、程序设计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趋势,成为当代法学研究学术创新的一个理论富矿。

  • 标签: 国家责任 发展趋势 责任理论 损害填补 侵权责任法 20世纪
  • 简介:国有矿产与集体土地的产权融合,属于不同所有权混合与集体土地入市的复合性改革。矿产资源和矿业用地均由国家垄断供给的国有矿山企业,需要向非国有资本市场开放;集体建设用地不再征收为国有而直接融入,由集体和农户带着土地产权入股矿山企业。可流转产权加上政府管制,通过交易许可的“增减挂钩”方式获取农地,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以及业主等多方分配入股收益。不同所有权的资本结构决定多元产权主体的企业治理新形式:股份制附加合作制。入股、分红与治理机制等,经过谈判形成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关键是按《公司法》构建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 标签: 混合所有制 农地入市 矿业用地
  • 简介: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如何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事关国家建设、社会治理全局。目前学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论述主要有吸收论、并行论、并重论三种观点,但这三种观点都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缺陷。从法治与德治的理论界定入手,分析当前学界关于二者关系的相关观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应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法治是德治的支撑点,德治是法治的辅助和补充手段。

  • 标签: 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 德治 法主德辅
  • 简介:国家近日公布的关于港澳台居民之居住证的新规,显示了“一国两制”之下以“一国”吸纳整合“两制”的新思维。居住证按照国内普通省份之公民身份证编码与制发,享有身份证上的基本公民权利与福利,大体可以解决港澳台同胞长期以来在内地差异待遇的问题。

  • 标签: “一国两制” 国家理性 居住证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同胞 改革
  • 简介:以行为的合法、违法与否作为区分赔偿和补偿的标准,不仅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在其他国家的行政法理论上也曾经占据主要的位置。但是,随着人权保障理念的彰显,赔偿、补偿的范围和程度的逐步扩大和加深,这一区分标准开始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尤其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删除了国家赔偿的“违法要件”,更为赔偿与补偿的融合提供了法律基础。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修改 行政法理论 区分标准 2010年 人权保障
  • 简介:承包村里的山场开发,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被告人舒某乙不仅被阳新县法院判处刑罚,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18年8月15日,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 标签: 生态修复 费用 植物 保护 国家 砍伐
  • 简介:虽然欧盟行政法制度中已认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做成附附款之行政处分,但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到20世纪90年代后,才真正大量使用附款规定。截至2017年,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中,做成附附款之国家补贴决定,俨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依据2015年修正公布之《执行欧盟条约第93条之程序规则》,欧盟执委会在审查国家补贴案件时,需对许可处分做其他不同程度之限制。决议及判决整理研究发现,欧盟执委会和欧盟法院往往不加区分地适用附款此一制度工具。究其成因,重点在于规范文件未能如同其他欧洲经济法规之规范立法方式,清楚指出条件与负担之差异性。其结果导致执法机关与法院经常各说各话,混淆案件中究竟应该采取何种附款形式才能真正实践个案正义。据此,未来欧盟国家补贴制度调整与修正的重点方向之一,即是规范文本的调修,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 标签: 国家补贴 附款 条件附款 负担附款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的迅速改善,各级政府形成了一种发展观与绩效观。这种发展观与绩效观激发政府和民众创造财富的热情,实现了大国崛起,但由于缺乏法治理念的指导、法治规则的约束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存在一陷。但为一笔重的历史上需要适的形作出质变。基于法治国家的背景,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与绩效观需要重申法治理念,加强国家职能以促进领导干部民主、开明、负责任的理念和理性、宽容、长远的社会主流价值观,通过博弈、交流和沟通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完善融合激励与惩戒的法治规则之制定和实施,并强化公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具体法治方式的运用。

  • 标签: 发展观 绩效观 法治理念 法治规则 法治方式
  • 简介: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一贯重视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专门从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校外辅导员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提高了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意识,该院公诉科科长张莉、侦监科副科长唐甜甜被国家禁毒委评为“优秀校外辅导员”。

  • 标签: 校外辅导员 阜阳市 禁毒 国家 检察官 毒品预防教育
  • 简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案例,文章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行为经营性牟利在我国刑法上是否具有可罚性,并以德国刑法中之背信罪作为比较,进一步探讨市场经济中其他主体的同类行为是否同样需要刑法进行调整.以期在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浅显的意见.

  • 标签: 经营性牟利 市场经济 罪刑法定 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