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平衡担保人之间的风险负担,在民法典物权编之中,应当对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求偿算定规则予以明确.在肯认物保顺位关系、忽略交叉顺位的前提下,以各保证人所需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担保物价值与担保债权额中较低者,分别作为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进行内部分担比例计算时的基准,从而得出各担保人对债务所应分担的内部数额,再结合实际代偿额与内部应分担额之差得出最终的内部求偿数额.同一担保人具有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双重身份时,应承认该担保人内部所须承担之双重责任.因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或顺位利益而对其他担保人所造成的不利益,应通过减免其他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方式予以去除.
简介:1994年3月18日,蔡某向某市邮电局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9900X模拟移动电话,每月话费基本保持在180-250元左右。1996年4月,蔡某出差到广州市碰巧移动电话充不上电,蔡某将此移动电话送广州某邮电分局附近一家挂邮电系统牌子的个体通讯修理店修理。蔡某的移动电话修理前后不到两个小时。1996年8月底,某市邮电局给蔡某送来话费结算单表明,从1996年5月28日至1996年8月27日活费共计81万元。蔡某当日即向市邮电局反映:可能该机被人盗码,请求停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市邮电局工作人员即给蔡某停机,却忘记向公安机关报案。1996年12月底,某市邮电局又给蔡某送来1996年8月28日至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