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教育改革与教师聘任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总则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基本原则。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与我国对教育的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改
简介: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简介:网上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尤其是地理标志与域名的冲突解决,如同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一样,一直处于争论之中,本文结合WIPO处理的首例地理标志域名争议案及有关建议,对网上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尤其是域名与地理标志的冲突解决进行探讨。
简介:1993年10月31日由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部大法,是中国自古以来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教师法。它是我国教育事业步人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前后经历八年的制定过程,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经国务院四次常务会讨论,是迄今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次数最多的法稿,它又
简介:<正>引言我国地大物博,出产众多特色产品,其中许多产品以产地的地理名称冠名,其品质与该地的自然、人文环境密切相关。大家都能举出一些耳熟能详的例子:杭州西湖龙井、江西景德镇瓷器等,一般说来这类产品的标识蕴含着较大的经济价值。现实中。许多著名的土特产品被假冒仿制,声誉受到极大损害,甚至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如原产于云南大理的大理石如今已
简介:本文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学生素质要求的变化,提出教师应具备:热爱与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素质;广博基础知识与精深专业知识相结合的知识素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能力素质;严于律己与教书育人的素质。
简介:哲学教师要胜任自己的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广博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科学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融理想、信念.情操和教养于一身的强烈的人格力量。
简介:<正>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教育法制建设以来,时至今日,已经逐步实现了教育管理模式由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过渡。然而,对比宏观层面教育立法的日趋完善,微观层面的学校立法却还显得尤为欠缺。在权利意识日益凸显的今天,训诫、叱责、罚站、警告、停学、开除等,这些备受争议、甚至可能带来危害性后果,却又是教育实践中避无可避、司空见惯的教育惩戒行为,在当今的教育立法中却仍然困滞于灰色领域,得不到明确规范。无论是为实现学生权利保护的诉求抑或是服务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
简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6月7日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该规定共28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清及受理、审核及批准、保护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
简介: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我国高校教师任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在现行高校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由于教师法律地位界定不明、教师与学校关系未理顺等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主要从聘任制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两大方面来加强对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初步建立起一支队伍相对稳定、结构趋于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教师的流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简介:<正>近年来,全国高校聘任制的改革实践在不断深入,这是教育领域中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它将实现高校与教师从行政隶属关系到平等法律关系的转变,教师主体地位凸显,不再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国家干部”,而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劳动者。这种主体之间新型关系的建立,导致了学校与教师之间权利义务的重大变化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考量以及管理体制的重新建构。但是,在传统的行政体制仍然占主导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还未真正落实的情况下,教师的正常流动,这个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正常的现象,仍然受到阻抗,教师依法享有的流动权仍然难以
简介:<正>由于公立学校受到质量下降批评的压力,美国各州纷纷要求提高公立学校的绩效,随之而来的结果便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一方面表现在对教师资格取得的严格设定,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教师聘任制上。美国教师聘任制一般要求教师与地方学校董事会(LocalSchoolBoards)签订书面的合同。聘任合同从形式上来看,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定期合同(TermContracts),与之相对的是终身合同(TenureContracts)。一旦签订终身合同,教师就获得了终身职(Tenure),本文拟对美国教师终身职作一探讨,
简介:<正>一、案例简介:"叶训祥不服福清市人事局辞退教师决定案"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叶训祥由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聘任为该市音西学区洋埔小学教师,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9月,音西学区
简介:<正>代课教师指学校中除国家财政支付薪金的正规教师(即以前的公办教师)之外学校雇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代课教师是继民办教师问题之后影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代课教师不但有长远的历史,而且按照目前国家的教师培养的规模和分布状况,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对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带来很大影响。它涉及农村教师队伍的规格、来源和建设,影响到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
论地理标志的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网上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WIPO首例地理标志域名争议案评析
认真落实《教师法》 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地缘标记研究——以地理标志为中心
浅议高校教师素质结构
“怪论”教师赢得官司的启示
浅谈高校教师师德建设
浅谈哲学教师的基本素质
山村女教师为何成为"野人"
作为复合性权利的教师惩戒权——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权利性质研究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论高校聘任教师的权益保护
对高校教师无序流动的思考
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制度与理念——以教师流失纠纷法律救济为视角
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终身职及其对我国教师聘任制的启示
教师不服人事局辞退案的法理评析——兼论被解聘(辞退)教师的权利救济及其完善
代课教师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兼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与定期交流制度
教授不是萨达姆——评某些高校教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