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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自动驾驶汽车优化了人类的生活体验,但也带来了车辆乘客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三方面的风险。从技术和法律制度两个维度,可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上述风险的有效法律规制,但应注意区分该两种规制进路的主次层面:技术是规制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基础性设施,而法律规则才是治理自动驾驶汽车的根本之道。同时还应当分别因应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超人性”和“类人性”的两个现实需求,秉持两种不同的理念,以形成对自动驾驶汽车规制体系的价值指引。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有效监管。

  • 标签: 自动驾驶汽车 安全风险 监管 超人性 类人性
  • 简介:近年来发生的"强生垄断案"和"苹果价格垄断案"揭开了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原告资格规则具有特殊性的"面纱"。在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原告资格时,应当立足于"有限原告资格"的基本立场,并综合考虑"垄断损害"与"责任程度"两个核心标准,以确定真正的受害者,晰清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轮廓。我国法律也应当及时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规则与证据规则,为原告起诉提供更有效的便利,为诉讼程序提供全面、准确的指导,从而解决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激励不足的现实尴尬。人民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弥补我国法院在垄断纠纷案件审理上专业性不足,共同助力我国反垄断法更好地实施。

  • 标签: 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 有限原告资格 垄断损害 责任程度 证据规则
  • 简介:"容缺受理"制度目前正处于由个别试点向制度化的过渡阶段。该制度创新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人性化的举措,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创新,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其合法性还存在一定问题。但是该制度设计基于"粗心人"的人性假设,便于民众各项权利顺利实现,符合便民高效的行政法治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应该尽快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区分关键材料和非关键材料,加强受理过程中的监管,进一步拓展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是该制度创新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路径。

  • 标签: 容缺受理 地方政府 行政审批
  • 简介:“幌骗”高频交易利用中性的高频技术,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而被世界相关国家严厉制裁。美国在首例“幌骗”高频交易刑事案的司法实践中,从交易模式来界定“幌骗”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之界限,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幌骗“意图取消”之主观目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条款对“幌骗”高频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在证券期货法律等行政前置法上明确其违法性,确立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以间接证据为支撑,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其客观行为推定“不以成交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 标签: 幌骗高频交易 操纵市场 刑事制裁
  • 简介:当事人申诉为启动再审审判的一种方式,再审请求审的审查是开启再审审判的关键。再审请求审与再审审判是再审程序两个不同的阶段。再审请求审的核心内容为司法机关通过审查案件中的证据发现是否存在再审理由。再审请求审在本质上不属于一种正式的审判程序,审查的内容不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故在证据审查模式上有其独特性。再审请求审阶段的证据审查,一方面要明确新证据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对新证据和旧证据予以合理评价。除此之外,再审请求审的证据审查模式不仅要符合再审的基本理念,还要权衡法的安定性与实体公正性之间的价值冲突。

  • 标签: 再审请求审 证据审查模式 综合评价审查
  • 简介:商标反向混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其特殊性,与传统混淆方式相比更易潜存双方当事人权利对峙现象,诱发多重利益风险。仅依靠传统商标侵权的救济模式和赔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利益平衡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为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平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传统商标侵权救济模式予以部分限制确有必要。为此,应当综合考量行为主体的主观性、社会公共利益的折损情况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性,区分不同情形予以有效应对,避免一味套用传统救济模式所带来的社会损失。建议以商标许可、转让或商标共存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以实现利益平衡与效益最优目的。

  • 标签: 商标反向混淆 利益平衡 商标共存 效益最大化
  • 简介:市场经济是私权制度的基础。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思单一财产制度导致中国经济封闭。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重建私权,构建民法制度体系。同时,改革开放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突破封闭,使中国进入全球市场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应运而生。新时代,中国从“复制经济”转型为“创新经济”。应当进一步完善的市场经济,充分有效的保护私权。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找到与世界市场经济的契合与平衡。解放思想,促进知识产权等私权制度的复兴。转变观念,承认“私”是第一性的客观存在,保障个体的生存空间符合科学发展观,进而为“私”“私权”正名,把政策宣示上的“私权”正当性,转变为制度。《民法典》作为中国私权总章程,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财产关系提供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

  • 标签: 知识产权 私权 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 民法
  • 简介:打击恐怖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内容,作为由中国主导的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进反恐合作有助于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反恐中的地位,对我国反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通过制定文件或条约、设立区域反恐机构、开展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在反恐领域的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种区域合作模式不仅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也为全球反恐行动提供了合作的样本。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的新态势,细化合作的法律规范和行动机制,加强反恐人员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互联网领域的反恐合作,及时跟进在经贸文化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的优势,形成全球反恐行动的合力。

  • 标签: 上海合作组织 恐怖主义犯罪 区域合作 反恐行动 地区安全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参与公共政策和推行司法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统一法律适用和树立司法权威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解释、司法批复和司法案例分别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的"立法"模式、"行政"模式和"司法"模式。既有的三种司法治理模式在统一司法裁判的目标下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指导性案例这种新的司法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构成司法治理的"混合模式"。指导性案例这种治理模式的独特性不仅仅在于其兼具既往几种治理模式的优势,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实践难题提供制度性方案,更在于它向我们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治理 统一裁判 指导性案例
  • 简介: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体现为生活“意愿”和“目的”,并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试图实现的规范目的存在根本矛盾。错误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症结在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则的混乱理解。此外,案涉合同项下的买受人林某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得对抗强制执行。

  • 标签: 买卖型担保 通谋虚伪表示 效果意思 合同目的
  • 简介:在《海商法》修订的过程中,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成了争论的热点。支持者认为,由于民法对内河运输调整不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也很难进行大面积的法律漏洞的补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也很难作为航运习惯予以适用,因此,应考虑以专章的形式将内河运输有关的法律规则规定在《海商法》中,以适应航运中司法实践的需要。

  • 标签: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 内河运输 海商法 立法模式
  • 简介:笔者通过索检北大法宝、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及其他互联网公开信息,归纳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的司法处置结果主要包括偷逃税款数额较低作不起诉处理、情节轻微不起诉、起诉后判处缓刑、起诉后判处实刑四类。

  • 标签: 刑事案件 货物 走私 认罪 物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人的挂靠人,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人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人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人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 标签: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挂靠 善意取得 《海商法》修改
  • 简介:医疗损害鉴定在公信力、中立性与权威性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公众对其不信任,影响医疗纠纷解决的效果。调研发现,经过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件之重新鉴定比率高,针对鉴定意见的上诉率高于一般案件,鉴定的投诉信访量大,患方对鉴定工作的配合度低。问题的成因除医疗损害鉴定自身的局限性以外,还包括医疗损害鉴定信息的不对称性,医学会垄断医疗损害鉴定的局面,鉴定主体专业性与中立性失衡,鉴定机构及专家的选任程序存有异议。可能的进路在于改造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机制,规范鉴定机构及专家的选任程序,适度实现异地鉴定,将专家辅助人制度改造为患者与鉴定人沟通的桥梁,探索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新手段,加强医疗损害鉴定信息对称性,合理把握启动重新鉴定的条件。

  • 标签: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
  • 简介:案件管理发展进程和阶段演进,孕育着案件监管工作效能问题的考量,需要站在更高点,以自身价值推动和引导构建质量管理模式。合格检察产品生产、案转型升级、监管专业化推进对有效供给思考的正当性作出了回答。目标同向、改革纵深推进、职业积累为有效供给选择提供了深厚基础。案管工作高质量、科学化发展,有效供给及其体系的实现,依赖于案管路径的选择和支撑。

  • 标签: 有效供给 正当性 可行性
  • 简介:近当代海洋相关国际组织大量出现,对国际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国际组织密度的增加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组织之间的职能重合,如果海洋组织之间无法在重叠领域达成协同统一,职能重合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组织在职权重叠领域的行动冲突以及资源浪费。目前包括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内的国际组织已经积累了一些应对该问题的经验和办法,主要包括事前预防的充分讨论交流以及事后的积极解决,对其他组织未来应对该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国际组织 职能重合 国际海底管理局
  •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法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法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 标签: 划区管理工具 公海保护区 国际法实践 耦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