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国家版权局对网络新媒体版权问题的日益重视,从2009年12月8日下午开始,一大批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视频网站、论坛相继被关停。依附于提供影视作品下载服务网站、论坛生存的各大字幕组也受到了沉重打击,虽然目前字幕组论坛没有被有关机关下令关闭,字幕组成员也未收到著作权人的警告函,但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字幕组的翻译行为是否违法,字幕组在商业化后是否会引来刑法的打击等问题并未明了。另外,字幕组与电影产业的盗版问题关系密切。在不久前,以色列的反盗版组织要求独立翻译组织停止通过P2P程序传播流行电影、电视节目的字幕,支付100万新谢克尔赔偿并公开表示道歉。因此,字幕组的侵权责任和归责原则具有研究价值,而目前国内也尚未有专门研究字幕组侵权责任问题的论文,笔者将尝试在本文中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一、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的区分“效力”一词,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凯尔森在其名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解析道:“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凯尔森的这一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公证文书效力的钥匙。然而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效力时,有可能会发现,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其实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有些论者已经指出“公证效力与公证书效力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概念范畴,是同一事物不同层次之间的规定性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