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自治不应该仅仅是对实在法的片面追求和机械贯彻,要保持法律的品质和精神,必须融入伦理道德的要素。一种适切的法律自治应是在注重实在法范畴的同时,对伦理道德给予适度的吸纳。作为一份新生的刊物,本刊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
简介: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简介:当代越南法从理论到形式都可以被划入大陆法系的行列,我想自创“东方式大陆法”这个词汇来表明越南法的共性与个性特征,以便让大家望文生义地把握越南法的来龙去脉,因为我这篇文章并不想详细的论述越南法的演变,但我又想以最简短的语言甚至一个词汇让大家对越南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够接受我对越南刑法的认识和看法。当代越南共颁行两部刑法典,现行刑法典于1999年颁行,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生效于21世纪的刑法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伦理却更多的带有“东方”特色,许多东方人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如重视家庭、尊老爱幼、强调国家或公共利益、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等,都从越南刑法典的具体条款中有意无意的流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