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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公私领域分离为构建现代政府模型所必需,自1949年以来,中国在此方面历经两个阶段:一是私人领域消失,二是残缺的私人领域重现。当前公私领域分离不足造成公权力不受制约、个人权利易遭侵犯、民众不安全感较强、社会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以及社会稳定受冲击等后果。尽管公私领域分离需要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层面确立,但首先应该体现在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之中。然而,中国现行宪法虽然在构建公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方面有所建树,但尚有部分条款导致公私领域混同以及公权力范围无明确边界等问题。唯有再次修改宪法,删改关于中央公权力边界不明与公权力不当介入私人领域的相关条款,方可确立公私领域的适当分离,构建现代政府模型。

  • 标签: 公私领域分离 宪法修改 个人权利 公权力 辅助原则
  • 简介:私法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境:一方面,传统私法因其僵硬的概念和僵化的体系,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诉诸正义、衡平、理性和良知等观念的主张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决权,从而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为此,本文提倡使用“动态构造+弹性规范”即探究法律规范本身及其构成要素的方法来克服这一难题:在损害赔偿法领域,应当放弃试图确立绝对效力的法律原则的解决方案,承认责任源于多个要素或动态力量的相互作用即特殊结合和强度,如果某要素强度特殊,它自身可能足以使责任成立;在合同法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应当将合同诚信原则、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公平获利情况、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纳入考虑;在不当得利领域,需要考虑的是:得利的观念和错误、胁迫、欺诈及其他相似力量的相互作用。因此,动态体系论可能会增加法官的职责,但以弹性方式所作的决定可以为制定法提供更为牢固的支持。

  • 标签: 动态体系论 要素 动态力量 弹性规范
  • 简介:医药领域腐败是危害公众健康且普遍存在的问题。美国《医生酬劳阳光法案》是在与医药利益集团博弈背景之下,国会为应对医药领域利益冲突及其规制不足而采取的多元利益妥协的立法,且取得显著效果。这种加强公开和平衡利益的法律设计对于我国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医药腐败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综合设计更加完善的法律治理体系并解决医药腐败乱象。

  • 标签: 医生酬劳阳光法案 美国 利益往来 法律规制
  • 简介:政府管制经常不合理地为企业反竞争行为提供便利;甚至直接授权或强制企业从事反竞争行为,豁免其反垄断责任。企业在面临反垄断制裁时,往往会以此作为抗辩。要排除不合理管制的影响又不至于削弱合理管制的效力,就必须在一个严密的分析架构之下,对管制领域内企业反竞争行为进行有效执法。法理分析和先进法域的经验总结表明:执法首先要审查管制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应避免执法危及管制法的确定性。这一分析思路,为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在管制领域的适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引。

  • 标签: 管制行为抗辩 明示豁免 默示豁免 法律确定性
  • 简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少,很大程度上源于刑法理论上并未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与民事规避执行行为的区别予以充分讨论。本文通过结合司法实例,在对此问题进行刑法教义学分析的基础上,将有关结论与工程建设领域这一特殊领域的相关问题结合起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判决、裁定要求行为人支付一定数额财产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但故意实施使应当执行的财产物理灭失或法律灭失的行为;或在判决、裁定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时,行为人经多次通知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设置障碍等情况时,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罪。

  • 标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规避执行行为 工程建设
  • 简介:本文从财产与劳动两个方面对中国网络空间的特性进行分析,试图厘清网络空间中的产权结构。主要观点是,新经济生产方式内生于网络公共领域,对后者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从财产上看,免费内容的商业模式造成了互联网公共资源的假象,用户协议确保了互联网企业对网络信息享有永久、排他的免费的使用权;从劳动上看,互联网企业极大依赖用户的贡献与创造,享有其集体劳动成果的价值,却并不承认其中的劳动关系。

  • 标签: 互联网 公共领域 财产 劳动
  • 简介:2015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民事领域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若干问题进行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完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初步建构,而其中对双方诉讼权利的适当限制与赋予审判者能动角色的规定更可谓民事诉讼的革命性突破。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 环境保护领域 民事领域 诉讼权利 诉讼地位
  • 简介: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工程建设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工程建设领域若干疑难犯罪,提出如下定性处理意见:一、挂靠的项目经理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定性处理(一)处理建议1.挂靠方并无与被挂靠的工程建设企业联营之意,挂靠的项目经理以非

  • 标签: 定性处理建议 工程建设领域 犯罪案件定性处理
  • 简介: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日益为学界关注。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应以受教育权与国家义务、学术自由与办学自主、人本目标与思想尊严、契约属性与双重义务为理论基础,以教育法律关系与教育行为为理论框架,以特殊优位关系、学校治理行为及专业评价行为特色构成,发展出相对独立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学应当成为相对独立的二级法学学科,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内容设置。

  • 标签: 教育法学 理论体系 学科建设
  • 简介: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让优势传导效应映入人们眼帘,它不同于传统行业中的垄断力传导,而是在双边市场结构下进行的相对优势地位的传导效应。互联网企业普遍带有双边市场特征,在双边市场的运行和结构演进过程中,会自发进行优势传导,这构成了优势传导效应的合法性基础;同时,企业的特定经营行为会加强优势传导效应,带来排除、限制竞争的结果,这构成了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基础。优势传导有三条路径,分别是双边市场内传导、多边市场内传导和跨平台传导。本文以此为突破口,试图揭示每条路径下优势传导效应的内在机制、传导效率和反竞争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反垄断规制立场。

  • 标签: 优势传导效应 双边市场 相对优势地位 路径 规制
  • 简介: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与其他领域相比并无太大差异,本文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二者的关键主要有两点。第一,犯罪手段不同,即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还是仅仅利用合同诈骗。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即非法占有的财产到底是本单位的财产还是合同相对方的财产。在判断时要根据犯罪手段间的关系以及最终侵犯的财产的性质来加以考虑,二者缺一不可。同时要注意对单位、单位成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以及利用合同诈骗等概念的含义进行准确的界定。

  • 标签: 工程建设 职务侵占 合同诈骗 非法占有 交叉竞合
  • 简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职责。重庆正加快新农村建设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步伐。立足实际,严格履职,勇于担当,为重庆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之责。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治人于未病,防患于未然。重庆检察机关心系百姓,护佑民生,深入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紧盯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确保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标签: 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 预防 乡村 防腐 法律监督机关
  • 简介: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新法颁布实施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不受约束以及鉴定人权利保障被忽视。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该从法院、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三方的关系着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进一步约束法官审判中的权力,重视对鉴定人权利的保障。

  • 标签: 鉴定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权利 鉴定人权利 法官权力
  • 简介:《庄子·列御寇》有则寓言:"朱评漫学屠龙于支离益,殚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朱某耗尽家财,苦练3年,学得屠龙术,出山后却发现天下本无龙,英雄无用武之地,杀猪杀羊的活儿又上不了手,所学不能致以实用,这是何等的悲哀!但现在这种悲哀仍在上演着,法科学生毕业后,不会讯问、询问,不会记笔录,不会处理案件,耗时耗财4年甚至更长时间,学到的也许是像屠龙术这种可以独赏

  • 标签: 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 处理案件 列御寇 千金之家 有则
  • 简介:学科史研究的价值在于更好地规划未来。在“两条线索、三个参数”这一新的学科史研究方法的指导下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进行分析后发现,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1953年,西南政法大学首开行政法课程,行政法学科萌芽。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在全国率先开始了中国行政法学的探索。此后,该学科不断涌现出出色的学术成果。学科成员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着行政法治的实践。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不仅在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开设行政法课程,同时也是最早探索中国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的院校之一。建设者在进行行政法教学与科研的同时.也积极践行着行政法治理想。

  • 标签: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科 行政法治 法学教育 学科史研究方法
  • 简介: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程建设市场 档案查询 行贿犯罪 建设部 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