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元规制理论发端于英美,德国将其引入社会性规制中,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在发达的法教义学体系的映射下,其特色有别于他国的规制理论。元规制体现为双层套嵌结构,社会自我规制和政府后设规制的冲突与协调弥彰,先设的规范框架为整个规制结构筑起一张兜底大网,既能激发社会自我规制的活力,又能以政府规制的力量保证社会自我规制的效果。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规制自有其殊相,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信息的敏感性、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程度有关,责任划分理论为食品安全治理责任的划分和公共任务的分野提供了智识工具,欧盟和德国国内法层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规范为食品规制设置了规制基础,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自我规制的典型已深植于食品企业内部。但元规制由于结构上的局限,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与其他规制现象相联结,更多时候表现为复合形态,所以变得尤为复杂,需要学界给予更多关注。
简介:针对2017年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的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分析原因后认为,此类案件呈现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主体类型特征明显、犯罪类型单一、手段多样化、案件逮捕率偏低、刑罚处罚较轻、多数嫌疑人被判处罚金刑等特点,亟须在立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院认为,遏制身份证件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当前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一些嫌疑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同时也存在可能不会被查获的侥幸心理。犯罪成本低,手段便捷隐秘性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实现犯罪目的,且手段隐秘性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犯罪的方式更加多样,且犯罪成本较低。这些犯罪手段在现实中往往不易被察觉,给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实际认定困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条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困难。
简介:我国各地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诸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由此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存在错误、文义不清、功能定位失准之弊,且与侵权责任法等周边制度协调不畅。从根本上讲,这是保障经济法义务履行时对民事责任机制过度依赖所致。所以,应将其立法目标矫正到改善经营行为上,改正司法解释中关于知假买假的立法错误,将入责所违反的安全标准限定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损失”、销售者“明知”、标签和说明书影响安全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依比例原则将惩罚性赔偿改造为可弹性适用的规则,创新有利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压力扩及所有类型经营者的程序规则。
简介:京东在最近几年凭借其一流的服务、成熟的物流体系等优势吸引了大批优质用户。然而,京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方面。2016年12月,京东商城的用户数据库资料怀疑遭到泄露,虽然调查结果显示用户被盗可能性比较大,但电商行业屡屡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不少用户仍心有余悸。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然而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适用尚少。因此,京东数据泄露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的关系就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