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性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简介:医械回扣之风又将一位医生“领头羊”刮倒!江苏省灌云县人民医院医疗带头人李兴楼大肆收受医械代理商的巨额同扣中饱私囊,栽倒存了行业不正之风之下。2015年4月23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兴楼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据了解,李兴楼已提出上诉。带头“吃回扣”2003年,时年39岁的李兴楼开始主持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的工作,先后担任骨科主任、骨一科主任、该院医械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身为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领头羊,李兴楼负责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其负责审查和实施重大手术、新手术的权威无人能及。
简介:无人机的军事应用早已不是新闻,而无人机在非武装冲突状态下进行境外定点清除却是近十余年才出现的行动。基于其在武装冲突情势外于另一国领土上直接使用武力的行动,在国际社会上引发激烈讨论的同时更挑战着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本文在对非武装冲突状态下无人机境外定点清除行为进行定性的基础上,先从援引自卫的角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此类行为不得援引自卫或难以通过扩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下自卫权的范围得以正名。本文继而从一国同意的角度切入分析其合法性可能。鉴于此类行为实质上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规则,即使一国给予同意或授权,仍然属于现行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
简介:目的从法医学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预防措施,探讨医疗过错鉴定的发展趋势及先进理念。方法对2008—2012年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的218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医疗纠纷案例逐年增加。男女比例接近1∶1,10岁以下儿童、41~50岁男性人群、21~30岁女性人群所占比例较其他年龄组高;(2)被鉴定人死亡的占25.69%;被鉴定人残疾的占34.40%;被鉴定人完全康复或未构成残疾的占39.91%。符合生存机会或治愈机会丧失概念的案例有37例,占16.97%;(3)医疗纠纷多见于县级医院,占33.03%。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临床专业科室大类为外科,占50.46%;(4)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占78.44%,主要医疗过失种类有:误(漏)诊误(漏)治,治疗(操作)不规范,违反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等;(5)认定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占62.39%。鉴定医方有责任的占65.60%。结论医疗纠纷不仅数量逐年增多,鉴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低级别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纠纷的比例相对较高,骨科、妇产科发生医疗纠纷风险较高,医疗纠纷所涉及的临床专业科室也越来越多。生存机会丧失等理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有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简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医患之间的纠纷,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运用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劝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医患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具有一系列的特征和显著的制度优势;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对我国具有启示性的作用;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形成的五种典型模式,对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议起草和制定统一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确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基本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构建以第三方调解机制为主,以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辅,以诉讼解决为最终保障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
简介: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在司法领域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作为记录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最重要证据材料,病历成了医疗纠纷中争议的焦点,医患双方就其是否真实、完整、客观的争议日益增多,瑕疵病历的认定日益成为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因素。但病历作为司法证据的认证存在重要障碍:一是病历形成制作的主观性、单方性、专业性、不及时性的特点以及保全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其与一般诉讼证据形成方式显著不同:二是对病历记录的诊疗事实的认定上,司法评价与鉴定机构的专业评价存在着界限模糊的情形。本文分析指出.对于病历这种复杂的证据实体,准确认定需要制度上及理念上的整体协调。一是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制作,完善病历保全的规范;二是在对瑕疵病历认定时,形成以患方拳证为基本原则、合理性怀疑下的举证责任缓和、文检和病历评估为辅助的瑕疵病历认证方法,并依据病历瑕疵的不同情况形成标准化操作模式:三是司法制度的整体性保障,在司法鉴定程序中明确鉴定机构以法院委托检材为准的准则,坚持依法鉴定;在上诉审中依法适用证据失权原则,维护法律程序的稳定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