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伦理治理的问题可被归咎于“自治”功能的不足。就网络伦理子系统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而言,呈现出封闭化、提前化和工具化等新特征。然而随着网络犯罪风险的增多与伦理治理进程的演进,其“自治”功能产生了诸多网络负外部性,其后果直接影响到网络犯罪治理的实效性和合理性,也将从根基上消解伦理自治的合法性基础。鉴于此,从卢曼“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视角看,高效治理网络犯罪的伦理制度路径应是,提升网络伦理的自治能力,加快自我合理性进程的推进;严格拿捏网络伦理自治的内部限度,避免向权力主义寻租;积极探索“准则、市场、代码、法律”各自作用的法治边界,以利于多系统治理格局的形成。
简介:西班牙谷歌案所确立的“被遗忘权”代表了一种个人信息强化保护的趋势.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因素是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原因.“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均具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前两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尊严性利益,后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经济性利益.“被遗忘权”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欧盟与美国在规制策略与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均存在不足.以此为鉴,我国应突破民法上狭义人格权理论的限制,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我规制手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