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表”概念歧义丛生,不是因为它缺乏核心定义,而是因为这个定义蕴含着一个悖论(同时在场与不在场),而且它也太泛泛了,无助于把该词的许多含义与其不时相互矛盾的暗示协调起来。代表与民主的关系并不确定,人们却经常轻率地将二者等量齐观。这两个理念起源不同,甚至彼此冲突。民主来自古希腊,通过自下而上的斗争赢得。希腊民主是参与式的,与代表没有任何关系。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和一种政治实践,代表始于中世纪晚期,当时它是君主强加的义务。只是到了英国内战及之后的十八世纪民主革命时期,这两个概念才关联起来。民主论者认为正是代表和选举权的扩展让大规模民主成为可能。保守论者则将代表视为阻碍民主的工具。卢梭也对比过这两个概念,但他更喜欢民主自治。他认为代表是对民主的一个威胁,这颇具先见之明。代议制政府已经成为寡头制的一个新形式,普通人民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这并非无法避免。代表的确让大规模民主成为可能,但关键在于,它植根于地方的参与式民主政治。当今有三个拦路虎阻碍这个可能性的实现:公共问题的规模与私人权力;金钱或者财富;以及电子媒介时代的理念及其塑造。
简介: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传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转变为三维的风险分散和损害转移关系。在大众市场勃兴的过程中,侵权责任El益扩张,侵权范围不断扩大。在责任保险长尾效应的作用下,权利救济请求频率、损害赔偿数额、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行为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使保险人在资本需求、成本消耗和保险定价等方面出现预测错误,进而导致责任保险市场在紧缩市场与疲软市场交替的承保周期中徘徊。由于侵权法不确定性的泛滥与保险人的预测失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历了一场影响巨大的责任保险危机。为了减少侵权责任体系中的不确定性,恢复责任保险市场的盈利,保险产业推动了以限制侵权责任、减少侵权赔偿数额为中心的侵权法改革。通过分析美国各州侵权立法改革措施,可以发现,侵权法改革有助于保险市场从责任保险危机中恢复并逐渐实现盈利,但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并不能仅靠侵权法改革,还需保险公司在承保、经营和理赔等各个环节减少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