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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管理行为,保障贷款的偿还,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向本市及进入本市的机动车辆征收,用于归还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另行批准的项目除外)的贷款。

  • 标签: 车辆通行费 征收管理 道路建设 机动车辆 通行费征收 经营活动
  • 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第四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标签: 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扣代缴税款
  • 简介:对于征收的社会目标、政府在征收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制约征收权等问题,不同的征收理论有着不同的答案。以社会效率为导向的私人征收理论认为,征收必须出于公共用途的需要这一条件是无法实现的。为防止征收中的腐败、寻租和无效率等不良后果,应当排除政府的介入,通过补偿的条件设置筛选出高效率的私的征收人。以良政为目标的公共征收理论则认为,除了效率,征收的正当性还和政府的公共职能以及分配正义相关,要制约征收权,除了补偿,还必须依托于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文章最后运用这两种理论分析中国的征收权,并提出一些改良的建议。

  • 标签: 征收 私人征收 土地政策 分配正义
  • 简介:2006年12月21日,为了有利于征纳双方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落实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该通知,对办法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经营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并对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计算方法,核定定额的有关问题,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滞纳金的有关问题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该通知的发布增强了办法的操作性和明确性。

  • 标签: 定期定额户 个体工商户 征收管理 国税总局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 简介: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因立法者奉行"国家本位"观念所构建,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难以通过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由于经济利益的强势驱动,即使对于这样有利于地方各级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程序,也不愿、不能遵守。基于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导入"正当程序"理念对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改造,以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行政征收 正当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
  • 简介:我国无论是在学术还是立法上,"征收"、"征用"两个概念的使用都极为随意和混乱。这给学术研究与交流带来了极大的障碍,而且也不符合法制内在整合性的要求。因此,极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的用法进行认真的梳理、甄别,并予以规范。

  • 标签: 征收 征用 概念
  • 简介:英国政府正在酝酿对家庭税进行改革,并增添一个新税种“垃圾税”。如果新税种付诸实施的话,英国的家庭每倾倒一塑料袋垃圾,都要交纳税款。根据这一方案策划者的说法,这样做是为了鼓励全民参与资源循环利用,减少非再生垃圾的排放。不过,反对者指出,这完全是重复收费,非常不合理。

  • 标签: 垃圾税 征收 资源循环利用 英国政府 全民参与 重复收费
  • 简介: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客房业消费者按客房费的4%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收费。目的在于通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的过快上涨。这种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行为,与立法法规定的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对私人财产的征收行为。

  • 标签: 价格调节基金 基金征收 国有财产 福建省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
  • 简介: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立法已被提上了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过程中。确定被征收人范围是征收与补偿的前提。完善当前的公用征收制度,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将征收客体扩大到除土地、房屋等实物财产外土地上的他物权,诸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并将他物权人确定为被征收人。根据集体土地上存在的不同财产权类型,分层进行征收,确定多重被征收人,是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同权利冲突的一种方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他物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的多重被征收人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可以成立的,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此模式将会更好地保护集体成员的财产权。

  • 标签: 集体土地 被征收人 他物权 多重被征收人模式
  • 简介:为缓解高峰期时的交通拥堵情况,英国政府计划对—些最繁忙路段按里程收拥堵费。按照英国政府的规划,首先在2007年年初选取一些城市、一些路段来试行该计划。自2010年起,在若干个城市中开始试行征收拥堵费,试点城市每年将获得2亿英镑的补贴,用于改善该市的交通系统,如更换公共汽车或修建有轨电车。到2015年全国所有的汽车高速公路和A级公路都将征收拥堵费。英国交通大臣道格拉斯·亚历山大要求公路管理部门从全国4800英里的高速公路网上选取合适的路段来试行征收拥堵费。英国反对党保守党方面都表示,他们支持对一些高速公路上新增的车道进行增收费用,但政府需要证明新增收的费用将被用于改善试点区的交通状况。

  • 标签: 英国政府 交通拥堵 征收 高速公路网 试点城市 公路管理部门
  • 简介:政府为促进物品利用、增进公共利益,可以基于政府公权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土地,并给予当事者相当补偿。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虽然相当的普遍,但是由于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亦是此起彼伏。通过对土地征收权终极目的的拷问,意在从法理层面探讨国家为何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对公民占有、适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希望通过此探讨来明晰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基础,以破解我国在土地征收实践中的种种法理难题,进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 标签: 土地征收权 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 主权权力 公共产品 财产权
  • 简介:本文探讨了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实践中涌现出的矛盾与纠纷产生的原因,在考察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有的法制资源,对土地征收程序以及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出了初步的构想,旨在为有效地解决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出现的纠纷提供有益的参考。

  • 标签: 土地征收 补偿 公共利益 正当程序
  • 简介:征收条例》区分了政府征收行为和商业行为,从而排除了对商业行为的调整。《征收条例》下,政府征收仍然适用责任规则。本文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对不同产权保护规则下达成交易的交易金额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产权规则下达成交易的交易金额普遍比责任规则下的交易金额高:责任规则下当双方不能达成交易时,夺取者是否强制交易取决于诉讼成本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责任规则下较低的交易金额使得地方政府有过度行使征收征用权的风险等。此外,本文通过最新的案例分析,描绘出地方政府在现实中滥用责任规则下的征收权的现状,并深入分析其激励和约束条件,从而为有效规范政府征收权的行使提供可能的政策方向。

  • 标签: 责任规则 产权规则 政府征收 征收权
  • 简介:<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经市市政局提出,市政府批准免(减)征通行费的其他车辆。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外省市进入本市的下列车辆免征通行费:(一)外国使馆、领馆自用的车辆;(二)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 标签: 车辆通行费 征收管理 市人民政府 道路建设 经营活动 机动车辆
  • 简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正了旧拆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物权法》不适应的情形,试图缓和征收拆迁的矛盾。拟对房屋征收中新旧条例交替所体现的司法冲突进行阐述,从个案裁判方法的微观层次和制度演进图景的宏观角度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各种利益的权衡发展,缓和现行司法实践中有关房屋征收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 标签: 房屋征收 司法冲突 新拆迁条例 旧拆迁条例 物权法
  • 简介:作为公民的财产,房屋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中有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不得不对房屋拆迁,这就涉及到房屋的征收问题,在我国《物权法》颁布和实施之后,对于房屋的征收问题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然而现实中房屋征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从问题出发,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物权法》进行分析,以期为房屋征收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化建议。

  • 标签: 物权法 征收 房屋拆迁 补偿
  • 简介:2007年法国预算法案将新增一项征收纺织品环保税的修正案,并且预计很快能够得到国民议会的一致通过。这个命名为“taxEmmails”的环保税将涉及新的纺织品、服装、鞋和家用纺织品。税收目的是用于这些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征税范围将包括所有在法国市场上与这类产品有关的部门和人,如生产商、经销商和进口商,但是不包括出口商和面料供货商。如果该税收法案得以通过,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先对进口商征收此税。税率如何计算(按产品单位、重量、还是使用期?)尚未透露。

  • 标签: 家用纺织品 法国市场 环保税 征收 税收目的 国民议会
  • 简介:"土地征收"概念是宪政国出现才开始孕育的。近代中国学习西法,土地征收制度与概念被引入。然而,"土地征收"概念在中国的产生与形成并非一蹴而就。清末先是使用"购地",学习日本法后,转而使用"收用土地",后直接改为"土地收用"。进入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还使用"土地收用",至南京政府时期改为"土地征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土地收用""土地征收"夹杂出现,并没有明显区别;同时,又产生了"土地征用"一词。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与学理,比较"土地收用"、"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等概念,可知民国时期的"土地征收"概念经历了"古典时期"与"扩张时期"的演变与发展。这种变化也是民国政治制度与公法制度变迁的缩影。

  • 标签: 土地征收 土地收用 土地征用 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