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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城镇住房改革已经经历了十来年的时间了。经过承租人按优惠条件购买公房,已经完成了80%左右的存量公房由承租人购买成为私产住房:通过公房置换许多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现在,大约还有20%左右公房仍然保持原来的公房租赁关系。据相关资料披露,至去年底,在整个城镇住房格局中,房改私产房的比例约68%,租赁公产房约17%,商品房约15%。这样,通过市场化的道路,已经有83%左右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达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 标签: 存量公房 模糊产权 公房置换 住房改革 租赁关系 城镇住房
  • 简介:死者宋××,男,5l岁,劳改犯人,捕前未发现有心脏病史。1988年2月13日测量房子时。突感头昏,胸闷,立即蹲下,约3~5分钟后缓解。3月19日自觉右眼眶及左面部麻木,视力明显减退。4月19日14时58分自觉身上搔痒,头疼,眼眶疼,手脚麻木,胸闷。查血压150/100毫米汞柱。自提一桶热水去厕所擦澡,22分钟后被发现仰卧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 标签: 尸检例 并发心脏破裂 心肌梗死并发
  • 简介:1案例1.1简要案情毛某,女性,51岁,2012年6月5日因时感胸闷、心慌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接受"室早射频消融术"后出现"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方认为经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起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患方认为毛某所患疾病不具有明确的手术适应证,医院既然进行了手术,又未能准确对病变靶点进行射频消融,导致了房室传导阻滞,

  • 标签: 心脏射频消融术 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
  • 简介:1982年7月15日,农场职工朴××在与其妻金××撕打中,用三角刮刀刺伤金的左胸部。伤口流血不止,住院治疗中,只做了胸部损伤的单纯缝合和止血治疗。4天后,金××自觉病情好转,要求出院回家。8月1日晚饭后,金××突感腹痛,四肢无力,呼吸急促,送医院途中死亡。

  • 标签: 继发出血 胸部损伤 单纯缝合 贯通性 止血治疗 呼吸急促
  • 简介:2014年5月3日,报纸、电视广泛报道了一则“千里护送心脏,重病男孩获救”的感人消息。据报载:江西重病的男孩小包,亟须进行心脏移植手术,以挽救生命。幸运的是,远在千里之外的广州,有位患脑瘤的叶姓男子,其家人愿意捐献心脏

  • 标签: 心脏移植手术 捐献 死亡 男孩
  • 简介:2013年8月我收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为近百岁的离休老干部,参加过抗战时的多次战斗,解放后担任过政府的重要领导职务,在被告医院就诊后因多种原因导致最终病逝,其继承人将被告医院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60余万元。2015年新年伊始,该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十几次的谈话和庭审、多次鉴定、调查取证、数不清的电话沟通,最终以判决的方式审结,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 标签: 医疗纠纷案件 离休老干部 请求赔偿 领导职务 电话沟通 司法鉴定程序
  • 简介:樊女士花两万多元在一家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但手术没成功。而后她得知,那家医院根本没有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资格。在向医院要求退还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樊女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第一起因“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引发的官司。

  • 标签: “试管婴儿” 医院 医疗纠纷 南阳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简介:心脏贯通性损伤是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多当即死亡,但在法医检案中偶见有一定存活时间和行为能力者,因此研究其伤后存在行为能力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对正确分析伤亡过程和判断案件性质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专述,笔者不揣浅陋,利用有关资料,试从生理、病理、解剖及心理学等方面探讨如下。

  • 标签: 贯通伤 存活时间 影响因素 贯通性 不揣浅陋 心包积血
  • 简介:通常认为,人的性别非男即女。其实,在严格意义上,人的性别有男、女、假男真女、真男假女、非男非女、现实的性别与出生时的性别不同等复杂情况。从医学角度说,施行变性手术是治疗易性癖的方法之一。但是,人的性别决不单单是个人的私事,人的性别不但对其自身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最为基本的问题是,由于人为的手术改变了患者原有的性别(生理性别),

  • 标签: 私事 法律意义 变更 施行 情况 个人
  • 简介:在《法学家茶座》第7辑中,汤啸天先生发表了《为性别变更手术浇一瓢凉水》,提出入的性别不但对自身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性别变更带来的问题在法律上无法回避,在伦理方面则更为复杂。今天,汤先生从人权的角度,为性别变更手术又浇了一瓢凉水。

  • 标签: 人权 变性手术 易性癖 生命伦理学
  • 简介:<正>手术签字通常认为是在医方为患者提供损伤性治疗前,手术患者或其代表人对其提供的同意书签字表示同意手术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手术签字制度,卫生部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国务院96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几十年来,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忠实地执行这种手术签字制度。这项制度对于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权 附随义务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行为
  • 简介:首先,您在手术书上的签字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理由。医院医生在实施手术中对您造成的伤害不是意外事件,医生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其次,这种完全免除医院故意与重大

  • 标签: 民法通则 医院 免责事由 手术 意外事件 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