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个体户、私营业主要守法经营.这是没有问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队”)要不要守法经营?从理论上、口头上讲,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上,一些“国家队”,特别是那些大型、特大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往往忽视守法经营问题,不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办事,他们认为,现在是改革年代,市场竞争又如此激烈,一味循规蹈矩,谨小慎微,企业的经济很难上去,甚至会被淘汰,因此,该“灵活”还得“灵活”一点,闯闯“红灯”问题不大。我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就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个问题。某化工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有职工6000多人,所生产的化工产品为湖北省内外的
简介:“我下公共汽车摔倒,公交公司不给我报销医疗费,气得我急火攻心、耳朵失聪。我要打官司索赔20万元……”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晨夕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您的医疗诊断和检查单据上怎么写的?”志愿者提出疑问。“我没做检查。”老人噤声。老人不知道,眼前这位和蔼的志愿者夏振发,退休前是最高检监察局局长。“通过陈述,我觉得她所乘坐的公交车完全按照行车规定和安全要求操作,没有责任。她在没有任何医疗诊断、只有检查费用单据的情况下讨要医疗费用并躺在公交总站一个多星期,严重干扰了公交总站的工作。巨额索赔更是没有有效医疗诊断和证据,实为无理取闹。”夏振发对记者说。
简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为了推动工作开展,中华全国律协于2004年3月在北京召开“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讨论.中华全国律协以[2004]律发字第29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律师积极参与这项工作。2004年6月.中华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北京举办“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培训班”.培训班除要求2004年底各省市律师协会都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外.还决定发起“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并决定将该网络作为中国律师的一个品牌向国际互联网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