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社会转型纵深发展的历史时期,刑法公众认同承载着刑事法治模式由“政法法治”向“公信法治”的转型和刑事话语模式由“精英话语”向“公众话语”的转型。刑法公众认同的倡导在催生实践刑法观和理性交往刑法观之后所迈向的是“民本刑法观”,而“民本刑法观”可通过人民的刑法获得感予以深化。进一步地,刑法公众认同的倡导在呼唤刑法学理论的“融合范式”之中给出了“整体刑法学”的路径预示。刑事法治模式和刑事话语模式的转型承载、“民本刑法观”的思维导向与“整体刑法学”的路径预示,又反过来共同提升了刑法公众认同的问题意义和《刑法公众认同研究》一书的出版意义。
简介:刑事政策的核心是防止犯罪,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刑事政策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对刑事立法、司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管理方面因适应新情况所进行的调整,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简称“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因其常发性和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的破坏,一直被作为我国立法和司法打击的重点,但近年来“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及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却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深入思考“两抢一盗”犯罪的应对措施,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司法、执行和社会政策,从而提高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治安保障。
简介: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