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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结果
  • 简介:兴奋调查是新的《世界反兴奋条例》鼓励采取的反兴奋措施,但我国还没有常态化的兴奋调查机制。目前兴奋调查过程中存在着反兴奋机构与其他调查机构的合作配合不够、兴奋源头控制不力、调查后的处罚威慑力不够、调查缺乏国际合作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兴奋调查的效果。为此,应从完善反兴奋机构本身的内部调查方式、加大兴奋的刑事打击力度、建立反兴奋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常态化的联络机制、规范信息分享机制、建立反兴奋机构人员咨询顾问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兴奋调查机制。

  • 标签: 兴奋剂 调查机制 信息分享
  • 简介:【裁判要旨】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系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实质性安全标准为核心要件,不以产生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生产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支付十倍价款之赔偿责任。

  • 标签: 食品添加剂 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 安全标准 人身损害 消费者
  • 简介: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更多地以“园丁”身份并本着“生态主义精神”去着力维护“新型金融业态”的生态平衡,同时努力培植市场治理与司法治理相结合的普通法“制度基因”与精神,以增强中国金融法律适应市场演进的能力,促使中国金融市场成长为一个更加包容、开放而且能够自我扩展的内生秩序。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法之艺术”或“金融治理的法律艺术”可能比法律起源对金融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

  • 标签: 法律起源 金融发展 法律家长主义 金融法之艺术
  • 简介: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

  • 标签: 法律起源 金融发展 法律家长主义 金融法之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