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教育法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育改革与教育法制建设成果为出发点,开始于学界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反思和检讨,最终依靠法学界与教育学界的共同努力成了一门脱离于教育行政法的独立学科。日本教育法学会和《季刊教育法》等是其主要的研究载体,具有一定权威性。日本教育法学的关注焦点经历了只关注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到关注国民内部关系两个阶段。如今的日本教育法学承担着维护教育自由,批判教育保守主义的新任务。总的来说,它是一门基于受教育权的权利法学。日本教育法学的发展历史呈现出鲜明的独立性、广泛的学科交叉性和丰富的实践性三大特点,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简介:关于法律解释,存在这样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只是在严格地解释制定法和判决,揭示法律中已经存在的简明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官的法律解释只不过是其个人意愿或主观政治倾向的反映。在《作为解释的法律》一文中,德沃金力图在上述客观解释论和主观解释论的立场之外找到第三条道路,他通过将法律解释类比为'连锁小说'写作的'连锁活动',认为解释是对那种由'不胜枚举的裁决、制度、惯例和习惯'所组成的制度史的拓展和延伸,它既不是纯粹客观性的,也不是完全主观性的,而是一种受限的创作,犹如戴着镣铐的舞蹈。由于中心议题及其解答方式方面的近似性,这种将法律实践与文学批评实践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且颇具启发性,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异。通过对这些差异进行具体分析,我们会发现,德沃金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自己关于法律解释的独特见解,而是一再地陷入他所强烈质疑的那种纯粹客观性和纯粹主观性之谬误之中。
简介: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