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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 标签: 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适当性义务 投资者保护
  • 简介:适格投资者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目前尚无专门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适格投资者进行准确界定,这导致ICSID仲裁庭在近年的实践中通过对“投资者”进行扩张解释以扩大自身管辖权,这种做法引发了投资者与东道国对于ICSID仲裁庭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与不满,也造成了投资双方的利益失衡。各国在未来的有效应对措施应当是在双边投资条约中采取列举法对适格投资者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缔约国。

  • 标签: 适格投资者 ICSID仲裁 管辖权 国籍
  • 简介:传统的外国人权益保护机制,即外交保护制度和国家责任机制,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处理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关系上却远非恰当。在此背景下,"公平与公正待遇"应运而生。但是,该待遇标准的内涵却远未达成统一,原因在于:在国际投资法领域,远未形成全球化的、统一的国际投资公约。因而,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对该标准的解释呈现出因个案而异的多样化特征,以及因时而异的演进性特征。本文即结合现有的国际法理论对国际投资机构仲裁员对该标准作出的相关解释进行了梳理,并指出了正确理解该待遇标准的正确路径。

  • 标签: 国际投资法 公平与公正待遇 国民待遇 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
  • 简介:潜在的被害人为自我保护通常会进行预防投资,但是其投资水平并非总是处于最佳状态,从而产生负外部性,需要刑罚对之进行宏观调控。法律的经济分析表明犯罪人更倾向于选择高预防水平的被害人为目标对象,而犯罪未遂轻刑化正是防止投资过度,节约社会资源的规律使然。从经济效用看,犯罪未遂轻刑化不仅契合了市场经济的理念,实现了帕累托更优状态,更推动了预防犯罪博弈的均衡。

  • 标签: 犯罪未遂 轻刑化 被害人 预防投资 博弈
  • 简介:内地已经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缔结了投资协议,并且与台湾签订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但CEPA协议在投资方面仅关注服务业市场准入和投资便利化,并未就投资待遇和投资保护问题作出规定,导致内地港资享受的制度性保障弱于其他外资。内地与香港应在CEPA的框架下签署投资协议,在充分考虑两地关系特殊性的基础上,就投资待遇、征收及其补偿以及一方投资者与另一方政府间争议解决等问题做出规定。

  • 标签: CEPA 投资协议 投资待遇 征收 争端解决
  •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促进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及其协调议题在国际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美国从投资条约入手,通过《2004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确立了较为成熟的投资条约环境规则立法模式和较为完善的投资条约环境规则。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深入关注、美国国内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以及对国际社会履行多边环境公约义务的逐渐认同,美国通过《2012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对投资条约中的环境保护义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于投资领域中的环境问题,我国投资条约虽有关注,但与我国日益承担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保护义务不相符合,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的实现。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投资条约环境规则确立我国投资条约中的环境政策和立场。

  • 标签: 投资条约 环境规则 环境措施
  • 简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了新的制度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岸之间相互投资,根据ECFA的规定,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协议》的签署对推动两岸经贸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客观而言,《投保协议》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对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的推动作用,需要通过分析《投保协议》在征收、透明度、解决投资争端方面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克服之思考,以期为ECFA的后续法制化进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构想与建议。

  • 标签: ECFA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征收 透明度 投资争端
  • 简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所承担的在投资过程中小心慎重、考虑周全、尽量避免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标准应为专家注意义务。我国现有立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应在相关立法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受托人承担谨慎义务的标准,投资多样化的要求,受托人投资时应考虑的因素,受托人投资的程序性要求,降低投资成本的要求,风险的防范措施等。

  • 标签: 社会保障基金 信托 受托人 谨慎义务
  • 简介: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而国家救市则是挽救金融危机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国政府的积极救市。通过国家救市化解金融危机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它雄辩地证明了即使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国家投资经营法依然是经济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

  • 标签: 国家投资经营法 独立地位 国家救市
  • 简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人了新的制度化轨道。在后ECFA时代,两岸将在更多领域开展更密切的务实合作。文章通过分析《投保协议》的实施在征收、透明度、投资争端及法律认同方面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克服之思考,以期为ECFA的后续法制化进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构想与建议。

  • 标签: ECFA 《投保协议》 征收 透明度 投资争端 法律认同
  • 简介:<正>一、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含义自由化贯穿外国投资的各个方面,一般而言体现在外国投资的准入前和准入后两个方面。前者主要表现为投资者的自由进入和投资的自由建立,后者则表现为禁止履行要求。~①通常东道国会在其领域内采取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措施影响投资的准人和运作,

  • 标签: 国民待遇 投资保护协定 外国投资 投资协定 投资规则 外资管理
  • 简介:针对当前中国南海众多岛礁被侵占、大量资源被掠夺的现实,为更好地维护中国海权从而为建设海洋强国打下良好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提到有效管辖这一裁决争议领土的重要标准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以下建议:中国应尽早确定u形线为岛屿归属线并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等管辖依据;尽快建构起坚强有力的南沙群岛海域管辖主体;同时在管辖中实现管辖内容的丰富化、差异化、重点化。

  • 标签: 南海海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效管辖 U形线
  • 简介: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院在解决各当事国所提交的领土争端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项特定的裁判规则,其须满足两项要件——取得控制的意图和实际有效的控制行为。而且,该原则在适用上须优先考虑权利的合法所有者,严格排除非法占领行为并结合禁止反言原则。结合上述条件,有效控制原则不能作为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依据。

  • 标签: 有效控制原则 适用条件 禁止反言原则 南沙群岛
  • 简介:【裁判摘要】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应予驳回。

  • 标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纠纷案 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
  • 简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的"实质民法",构成了近代中国民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近代民法史研究的既有成果主要从局部和静态层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且长期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在中国近代民法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并未充分认识;二是对其由来、名称、内容和性质等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均认识混乱。对该论题的研究应力求宏观定位与微观考察、立法史和裁判史相结合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全面专门研究,以期达到探寻真相并重新定位、展现发展路径和客观评估价值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目标,从而对近代民法史研究进行廓清、丰富和提升。

  • 标签: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近代民法史 研究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