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辩诉交易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对其的讨论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上探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是远远不够的。隐藏在制度后面的是更深层次的观念、传统文化、民族习性,以及现有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所固化或强化了的社会心理和司法理念。在讨论辩诉交易的可行性时,很自然地要与刑罚目的纠缠在一起。然而,刑罚目的是一个古今中外一直争议很大的命题。例如,有报应论、功利论、预防论、威慑论、忠诚论,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双重目的说、三目的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等等之争。的确,像这样的论述在通常理解上是无可厚非的:“刑罚目的一经确定,便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制为其赖以实现的手段。因此,刑罚目的也是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它对于刑罚制度的确立具有无可辩驳的重要意义。”犤1犦然而,事实并非“刑罚目的的确定———立法———刑法文本的产生”这么清晰简单,我们只要试着设问:谁能从现行的刑法文本中归纳出我们的刑罚目的是遵从上述的什么论或什么说?难道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就是那么思维清晰地以某一种学说为指导来设定刑罚的吗?事实上,“所谓立法者或立法机关,是一个组织体而非一个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立法机关并无只有自然人才有的意图、意思、意志,…...
简介:一、我国期货交易的立法背景1990年,原商业部和河南省政府联合组建了中国第一家引进部分期货交易机制,并以期货市场为发展目标的现货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建立我国期货市场的尝试和准备。此后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等远期合同市场相继开业。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上述交易所(批发市场)先后推出了标准化合同交易,开始由远期合同市场向现代期货市场转变。与此同时,"忽如一夜春风来",期货交易所(与商品交易所同义)、期货经纪公司纷纷涌现,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一度出现40多家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近400家。上市交易的品种有粮食、木材、金属等实物商品和国库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