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室干警作风形象,优化负责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出以“一核两翼”定位工作方向,带动检察室各项工作深化发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红兴隆检察院以改变检察室工作方式为核心,以开展检察“护垦佑农”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两翼,对检察室由过去的下发年度评价整体工作转变为细化每月评价工作指数,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院领导不定期对检察室寻访督导。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按照《2018年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检察室所负责辖区的企业定期走访,以下发调查问卷、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的形式,搜集意见及建议,解答法律咨询;每季度定期开展检察室干警交流会,交流开展工作的优秀经验,取长补短。在助残日来临之际,检察室干警与农场司法分局、政法委、民政局、公共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一同在农场文化广场举办“开展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专场法律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关于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鼓励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动与辖区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联动,结合举报宣传周、乡村检察法律讲堂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乡村行、以案释法社区行”法律知识讲座,打击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专项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完善合同。联合农场、林业等部门,在广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图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职能。
简介:法治的“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价值理性、价值真理的视角发现法治作为固有价值、构成性价值的本来涵义,即以规则之治为载体,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严格实施法律规范、程序与制度为存在形式并以公共政治的规范化为实质;二是指赋予法治以神圣性的价值基础,它作为“道”,体现为法治捍卫公民的自由,保护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法治的“形”指法治的形式性,它使法治具有生命。它的出现在我国具有历史基础,但它的实现需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达成共识、需要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制度建构及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的“魂”与法治的“形”二者之间关系密切,法治的“魂”赋予法治以“形”。法治与德治在规范方式、形成方式、内容、表现形式、实施方法等多方面均存在不同,它们各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并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