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简介:海南省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将建立“国际旅游岛”作为宏伟蓝图,需要优质的生态环境和相关的司法服务与之相配套。丰富的降雨以及地表、地下水资源和漫长的海岸线构成了海南水资源系统是海南最具有特色和优势环境资源。然而,海南省水资源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如何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是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一道刻不容缓且不可回避的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简介:河北省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区位特殊,91%的面积位于海河流域,是全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环境保护压力巨大的省份之一。全省人均水资源量311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208立方米,仅为全国的1/7和1/10。河北省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还承担着北京和天津两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为保护水源,河北省张承地区付出了巨大牺牲,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建立以保护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系统推进上下游水环境治理与生态完整性保护、探索建立流域范围内的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提供了契机,也是协调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维护上下游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简介:<正>贺卫方(以下简称贺):非常荣幸,在今天突然降温的时刻来到特别温暖的中山大学法学院,今晚我们将进行对话式的交流。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想到我的同事朱苏力教授写的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可以说是他的成名作。我们经常会共同地去思考中国法治这样的一些问题。朱苏力教授1992年回国后就开始潜心思考中国的法理学或者说法治到底朝哪个方向走的问题。这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成就了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在美国留学七年,接受了非常完整的人文科学和法学的训练,而留洋回来居然倡导本土资源,认为法治的基本根基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当然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含义,苏力先生认为很多人对他有些误读。与其说本土资源是我们的历史资源,不如说是我们这些国民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些非正式制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主要跨省区流域污染的若干重大案件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治理这类污染问题面临的困境;从法经济学和现有司法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了在解决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中的司法机制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这些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的四大对策:一是在国家层级上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即建立跨省级行政区的若干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专门受理省级行政区之间的跨区冲突案例;二是将现行的法院的经费与人事任免的横向关系改变为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纵向垂直关系;三是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巡回派出法庭,为建立全国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的过渡;四是建立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最终从司法体制上解决跨省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