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林县检察院侦监科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促使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促进恢复企业生产。2010年10月,上林某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矛盾,导致公司停止生产。2011年11月16日,上林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公司股东李某进行立案侦查,2012年8月2日,该案移送至上林县检察院侦监科。出于对该案案情的慎重审查和该案对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影响考虑,侦监科将该案先后提交院检委会、南宁市检察院侦监处、南宁市政法委的讨论,认为李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认真审查,上林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南宁市检察院对该决定作出了维持原存疑不捕的复核决定。
简介:为切实提高控申干警的业务能力,西林县检察院日前举行控申案件讲评会。该院领导和该院控申科全体干警参加讲评并展开讨论。此次案件讲评会上,西林县检察院依据即将实施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新规定,以“创新思路,提升科技含量”为主题,通过洋实的数据和具体案例,针对该院控申科在线索处理过程中如何运用软件提升工作成效展开了讲评。并围绕《线索索引表》、《控申工作进度表》和《线索日志》,以及“制度+科技”管理模式,进一步实现对控申工作的统筹制定了新规划。讲评活动还通过统计排查、捕捉疑点、集体评估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分析判断控申线索,为积累控申信息情报,办理控申案件打下了基础。
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简介:人类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法则主要有自然法则作用下的有力者居之、个人主义的"有理者居之"和团体主义的"共享而后自有之"三种。以"弱肉强食"为特点的有力者居之与当今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不应成为生态文明时代的选择。"有理者居之"在当代表现为有权者居之,而权利内容的增加和权利主体的增加都只能使业已紧张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权利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只对全部环境利益中的极小部分有效。"共享而后自有之"是应对环境危机的最佳选择,是生态文明时代应遵循的社会法则。"共享而后自有之"法则所规定的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的核心内容有三点,即适应自然、整体优先和义务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