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性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简介: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性心理为"隧道视野",该种心理具有不可避免性,功利主义与扭曲的法伦理观是导致该种心理的主观因素,法治传统理念与当代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低是导致该种心理的客观因素,诉讼活动的"隧道视野"困境在主观与客观因素综合作用下引发冤假错案产生。通过对冤假错案防控机制的历史及域外考察,纠正冤假错案"隧道视野"心理,防控冤假错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合理掌控秩序与个案正义,将个案正义置于优先位置;其次,冤假错案由于过于注重司法效率而发生的现状应当为司法机关格外注意,司法效率的提高应当与保证案件公平并重;最后,从各方面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并合理限制外部力量的介入。
简介:作为当前恐怖活动发展的新形式,独狼式恐怖活动已经成为海峡两岸反恐面临的共同难题。台湾地区的反恐立法重视对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防控,强调恐怖活动发生前的事前预防与反恐合作,为我国大陆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应对提供借镜。虽然大陆已经出台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但仍欠缺对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立法规制,在独狼式恐怖活动的事前防范和两岸反恐情报共享及人员交流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我国大陆应在借鉴台湾地区反恐立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立法规定,加强独狼式恐怖活动的事前防控,重视两岸反恐情报与人员的合作立法,形成全面防控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