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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他人之尊重,但言论自由必须依赖于发言权之基础且发言之内容应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现代通信工具使言论自由具有了不同于以往时期的特征,在便利了人们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的同时,也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违法信息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利用的途径。现代通信工具不仅在公民言论自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其处于与公民其他权利和公权力一种紧张的关系之中。在现代社会,限制假借言论自由而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传递违法信息的行为,与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并非矛盾。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侵犯他人权利、扰乱社会秩序之言论,均应受到相应之限制,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言论发布者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言论自由 现代通信工具 言论自由限制
  • 简介: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共十条内容,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 标签: 即时通信工具 国家 信息服务活动 《暂行规定》 新闻发布会 互联网信息
  • 简介:目次一、债权型金融工具与权益型金融工具的税法适用差异及其影响(一)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税法适用差异(二)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税负差异的影响二、日趋模糊的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的界限(一)现行税法对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区别标准(二)进一步模糊的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投资的界限三、

  • 标签: 权益型投资工具 债权型投资工具 所得税待遇 美国实践
  • 简介:现阶段司法实践对“恶意”的认定呈现出浓厚的客观化色彩,而其合理性有待通过对不确定概念的解读加以检验。《域名纠纷司法解释》中“恶意”之引入,意在通过提高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要求来实现损害填补与保护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的平衡,这便要求法院在进行恶意认定时更多地着力于探求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将更多的行为人特质纳入考量范围,从而与客观化的过失乃至重大过失的认定方式相区别。

  • 标签: 域名 恶意 不确定概念
  • 简介:一、行走着的歌:文学对刑法思想发展脉络的完美诠释对特定时期成文法典的考察,是每一个法学研究者开启该时期法学思想宝库的最可信赖的钥匙。然而,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Hammurabi)到古希伯来的摩西(Moses),从古希腊的德拉古(Draco)到古罗马的'十人委员会'(Decemvirate)[1],当镌刻着西方早期文明密码的立柱、海岩、石板、青铜随着伫立于文明源头的立法者身影逐渐消

  • 标签: 亲密敌人 伴侣文学 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