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私法行为和经济效果,税法与私法评价的是同一对象。但基于不同的使命,也会有不同的追求。税法如何面对私法,恒为困难课题。当交易形式与实质相一致时,税法直接承接私法秩序即可。若出现交易形式与实质背离,为维护税法目的,税法则会径直对私法秩序进行调整。通过对私法秩序的承接和调整,税法实现了与私法的"接轨"。然何时承接、何时调整,调整至何种程度等论题考量着法际对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平衡与妥协。而这恰为实质课税原则之本有内涵。实质课税原则架构法律的实质主义与经济的实质主义,以应对不同的私法秩序,天然地成为税法与私法"接轨"的导管。其既可为立法提供理念导引,亦可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技术支持。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预算法定的内涵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拓宽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同时将规制重心从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有助于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简介: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劳教废止后,原适用于劳动教养的对象如何处置,与劳动教养制度相类似的其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改革,是值得中国法律人备加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重大现实课题。回顾劳教的历史不难发现,劳教适用对象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不断添加的过程,涉及行为种类十分庞杂。
简介:福柯通过身体展开了刑法改革的谱系学研究,他向我们揭示了酷刑从未消失,只是从肉体转向了非肉体。鲍德里亚围绕当代社会问题的研究所形成的思想整体构成了对福柯及其权力话语理论的根本否定。本文通过比较鲍氏与福柯的权力观,发现鲍德里亚没有根本摆脱权力的二元对立思维,他的权力观既缺乏解构力量,也失之于建构性幻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福柯权力思想的认识。在《规训与惩罚》这部著作中,福柯鲜明地揭示了权力与被客体化的或客体关系中的人性的关系,从而塑造出适于统治的人性,与此同时隐匿地探讨了"权力—知识"与主体性的或主体化人性的关系。这样一个含在整部著作中的一种新的人性思考值得研究与讨论。
简介:如何能创造一种有效的政治统治,并在此统治体系中形成自由秩序体系。根据政治治理方式和政治智慧的关联,可以把人类从古至今的政治智慧分为神学政治智慧、圣贤政治智慧和法治(公民)政治智慧。神学政治智慧和圣贤政治智慧,对于我们这个正在艰难地寻觅法治之路的国家而言。可视为是旧的或者传统的政治智慧。而要推进法治政治智慧的实现需要考虑以下路径:国家必须承认并保障在官方政治智慧之外,还有民间政治智慧,并且要突出民间政治智慧在法治政治中的必要性、优先性。国家必须承认并保障公民利益的获得,是公民自身参与和争取的结果,而不是任何道德的想象共同体恩赐的结果。国家必须承认并保障每位公民的主体性和个体人格,营造主体多元、文化多元和价值多元的环境。
简介:<正>马克思就像孔多塞那样是启蒙运动的一员,尽管他的出场晚于启蒙运动的典范表述,尤其是在黑格尔之后,而且面对着反启蒙运动的风气,我们发现一套经过修改的、可以说更加发达的启蒙信念和观念。首先,我将阐明一种非常简约的启蒙人道主义观念的若干核心特征。其次,我将指出,马克思依然属于启蒙人道主义,但在某些方面有所调整。再次,我将描述若干特征,它们是被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传统奉为圭臬的一些观念,并且详细说明其中两点,因为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两点不符合马克思那种对历史和情境敏感的启蒙人道主义,尽管这种看法未必契合马克思的本意。最后,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