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公司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何谓公司利益,尚无定论。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也直接采纳公司利益一词,但国内学界至今对公司利益的概念辨析尚处于真空地带。传统普通法认为,股东因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故公司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董事行事应以股东利益为基点,无须考虑其他利害相关者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普通法这一传统规则遭受学者猛烈批评,公司利益的传统定义也应予以反思,公司利益应在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延伸至其他利害相关者。这一新型解读有助于保护其他利害相关方的利益,但其本身也具有不少缺陷。英国2006年公司法试图结合二者优点,开辟第三条道路,提出"开明的股东价值",然因其缺乏强制执行力而掩盖不了公司利益的传统价值取向。在缺乏其他完备的替代性制度下,公司利益的传统规则仍将继续盛行。
简介:<正>一、对二元参与体系的反思(一)二元参与体系的基本学术立场和内部学说争论1.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区分制所谓二元的共犯体系,是指在刑法典的规定上,将广义共犯区分为正犯和狭义共犯,对两者的定罪量刑作特殊的区分处理的体系。在二元参与体系的视域中,正犯与共犯从一开始就被分配了不同角色。而对于如何描述两者的不同,学者中产生了不同的见解和主张。这些学说主要包括主观说、客观说以及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等。而主观说内部又可以分为目的说、故意说;客观说内部又可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其中实质的客观说又可以分为重要作用说、必要性说、优势说、以因果关系理论中的原因说为基础的客观说等。可谓众说纷纭。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所思所想作为判断正犯、共犯的标准。由于这种判断标准取决于行为人头脑中虚幻不实、无法把握的"意志"或"思想",这对于判断正犯和共犯的
简介:受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影响,行政法保护机制在南海权益维护中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为了改变目前南海行政执法的现状,应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善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赋予行政职权,并简化执法程序,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日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权利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公众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监督权的行使。其基本构成是网友发布、获取、交流和传播信息,极易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现实中也时常发生这样的案例。因此,合理规制引导"人肉搜索",保护公民的隐私,势在必行。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人肉搜索"的概念;第二部分从隐私权理论出发,结合侵权现状,论证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的认定提出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分别从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角度,介绍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私法保护途径;第五部分,从公法途径探讨"人肉搜索"中如何实现隐私权的保护,主要对"人肉搜索"入罪论、网络实名制等观点的可行性做了分析,并建议完善电子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