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获得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检查机构和实验寨认可证书后的第一次CNAL现场监督评审萁涉及专业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文件检验、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和法医物证共6个专业。这次监督评审是依据CNAL认查对“已以可机构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个月内,接受CNAL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的规定进行的,监督评审的目的就是对已获得认可的机构,实验室是否持续符合CNAL认可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证。评审组在两天时间内对文件控制、合同评审、分包、采购、客户服务、投诉、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管理、设施与环境条件、鉴定方法的确认、设备管理、测量溯源性、抽样、鉴定样本,资料的处置、质量监督和控制、结果报告等12个管理要素和9个技术要素近12个月的运行记录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评审,专定组认为:自获得CNAL认可以来,该所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运行,
简介:民营化与自由化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化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化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化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化和自由化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化与自由化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化与自由化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三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三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
简介:审判长、陪审员:依照法律的规定,仙桃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胡本新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接受委托之后,我认真地审阅了起诉书,查阅了整个案卷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通过上述诉讼活动,使我对本案有了比较完整的了解,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一、起诉书诉称:“1994年10月31日和11月2日,被告人胡本新在担任大福粮所经贸部副经理时,携带公款35万元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为本单位购棉油。”对这一部分情节,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起诉书认定被告胡本新在1994年10月31日和11月2日期间,担任的是大福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