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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 标签: 买卖型担保 流押条款 担保性所有权 公示方式
  • 简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各项原因的共同推动下,除全国一线、二线城市外,二手房交易市场在三四线城市及广大中小城镇逐步兴起并迅速发展。那么,什么是二手房呢?通俗的讲,一套房子从第一次交易即从开发商手中购得后、准备进行第二次交易开始,至第N次交易,均被叫做二手房。虽然二手房的概念很通俗易懂,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二手房交易及二手房买卖合同要点。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二手房买卖合同。

  • 标签: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市场 二线城市 房地产市场 中小城镇 开发商
  • 简介:在民初契约问题上,国家法与习惯法存在一定的背离,有时甚至处于一种冲突之中。民初的这种冲突反映出国家有着强烈的与民间习惯相互融通的愿望,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一个共同的规范空间内展开,是良性互动的一种形式。冲突和博弈一方面改造了民间那些已不适应时代需要的契约习惯,另一方面导致了在国家层面的契约法新规范不断被创造出来。由此,民初田宅买卖契约制度得以最终形成并比较明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 标签: 民初 田宅买卖契约 冲突 整合
  • 简介:当前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普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内容方面,预约合同中对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房屋过户、房款支付方式、房屋移交、合同解除、合同效力等内容多有详细约定。均有“价格锁定条款”,明确约定“该价格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价格为不变价格,不受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多明确约定“本次签订的为预约合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签订过户用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之前往往还签订有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的本约(房屋买卖合同)。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预约合同 二手房 房屋所有权证 不变价格 公证
  • 简介:融资租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将导致所有权人和占有使用的权利人产生权利冲突,致使所有权人暴露于诸多风险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增加了船舶所有人自物权受侵害的风险。以中美法规定为视角,分析船舶自物权与其他类型物权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和实践常发领域,建议中国法律从补充船舶租赁特殊规则、放宽用益物权变动模式的限定、尊重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和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等方面,促进和保障船舶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 标签: 船舶 所有权 优先权 抵押权 留置权
  • 简介:出卖人将房屋卖出后,因政策原因未过户,事后又以所出卖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在设定抵押时,未将房屋已出卖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出卖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去房屋现场勘查后得知房屋事前买卖过且有人居住,遂隐瞒该房屋被买卖过的事实,仍然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及公证委托书,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抵押权人的上述行为应属于实现抵押权的正当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房屋买卖 抵押 实现抵押权 未告之
  • 简介:作为海商法中的一项古老制度,船舶优先权对于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本文对船舶优先权行使主体的基本内容和船舶优先权行使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于在实践中解决船舶优先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有所帮助.

  • 标签: 船舶优先权 行使 程序 对物诉讼
  • 简介:(一)首部1.案由:招标投标买卖合同.2.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星宇公司。被告(被上诉人):电网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2号。3.审级:一审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海南省海IZl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独任审判员:王铭泽5.审结时间:2017年5月27日。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电网公司 招标投标 审判机关 独任审判员 人民法院
  • 简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规制,向来有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之争.《合同法》借鉴CISG后采纳交付主义.针对“一房二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规制,交付主义映射出现实困境.结合《物权法》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交付主义映射出理论困境.从解释论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上述困境的破解路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 标签: 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死船"法律制度是美国海事法下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确定船舶的法律地位、法律适用和海事管辖权都非常重要,长期以来中国海商法学术界缺乏对此问题的研究。通过梳理过去二百年间美国这一法律制度的典型判例,分析"死船"能否构成船舶优先权客体的判断标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死船"的法律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同一船舶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下,其法律地位不同。这一法律制度在美国法下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当前不宜引入中国海商法。

  • 标签: “死船” 船舶优先权 客体 美国海事法
  • 简介:随着我国航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河船舶航运量也逐年递增,但与此同时造成的生活水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本文就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可以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水平。

  • 标签: 内河船舶 生活污水 防污染现状 建议
  • 简介:分析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法源位阶、赔偿范围、赔付实践,以及对理赔异议的救济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基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提高基金法源的位阶、扩大基金赔偿范围、赔付项目标准化、确定比例赔偿、设立应急专项分基金,以及规定索赔发生异议时对油污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充分发挥基金在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强国战略建设中应有的保障作用。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赔偿基金 法律制度
  • 简介:随着江海直达、海江直达运输的发展,海船和内河船舶经常在同一航道航行,面临同样的风险,而区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缺乏法理依据,有违法律的公平、合理原则。为了促进内河航运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内河航运市场,提高内河航运主体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国内水路运输营商环境,建议扩大《海商法》的适用范围,重新对第3条船舶进行定义,完善内河船舶法律制度。

  • 标签: 《海商法》修改 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内河船舶 适用范围 立法建议
  • 简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已正式开始理赔,相关法律实践问题亟需完善。通过案例从法院裁判与基金理赔的不同认定、实践问题两个角度探析船舶油污损害的不同赔偿层次,区分与识别各自实践中的不同实体与程序问题,协调二者间的承启关系,通过提出应对不同程序所应采取的适当申请,提升理赔实践效率,促进完善理赔法律逻辑。

  • 标签: 船舶油污 油污基金 环境损害 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