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上无人船舶的试验航行是研发成功并投入商业营运的必经之路。船舶智能化程度与船舶配员标准的对应需要长期的验证,对无人船舶研发试验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应对展开研究,既能解当前无人船舶法律研究的燃眉之急,又是长久之计。对于处于研发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的法律地位界定、海上安全行政法规对无人船舶的适用障碍及应对、海上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无人船舶保险等方面分别加以分析,认为国际法和国内立法中的船舶定义都未规定船上人员这一要件,现行法律体系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无人船舶,但公法上需要在船舶检验标准和规范、船舶国籍取得条件、船舶配员、安全区域与警示、应急管理等方面针对无人船舶进行立法或调整,对于研发试验阶段无人船舶海上事故的责任承担以及船舶保险等民事法律制度也应做出相应完善。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严打”、“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式可以看作是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吹响了全面依法治理基层社会的号角。作为拥有执法人员数量最多的基层执法机构,处在社会矛盾解决第一线的派出所的法律实施依据、方法和技术理应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资源和法治路径。浙江省K派出所的案例、做法和制度有力地诠释了派出所的法律实施契合基层社会治理。派出所法律实施所展现出来的四大法治功能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桥梁。派出所应从人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服务社会、走群众路线、严格遵守程序原则和善于运用非正式制度性因素等方面来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理念支持和行动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