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简介: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论证结构中究竞处于何种位置,它与契约论如何分工、衔接,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清晰的说明。本文试图论证,对正义观的最终辩护应由正义观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的反思平衡来完成。反思平衡的主体不是原初状态中的道德人,而是现实中的我们。在反思平衡中,与深思熟虑的判断融贯度最高的正义观便是最佳的正义观,在此意义上,这一正义观获得了辩护。《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观是反思平衡所面对的无数正义观中的一种,而契约论是罗尔斯为构造自己的正义观采取的方法。因此,契约论并不提供最终的辩护,它只负责构造一种正义观,这一正义观最终从它与判断的反思平衡中获得辩护。
简介:永城婚检隐瞒案凸显了我国婚检制度下,患者隐私权与家属知情权的冲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婚检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愿到强制再到自愿、强制回潮、从收费到免费的曲折过程。作为一种新兴的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比传统自由权更强调精神层面的自由。在需要传染病防治的时候,公民得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领域。法定疫情报告程序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公民对隐私权加以克减。不过,婚检机构泄露与传染病防治无关的隐私信息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婚检制度下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不必然冲突,两者冲突时隐私权并不必然让位于知情权,我们应当本着法权最大化的原则来处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关系。化解两者冲突的关键在于:要超越单方利益而从整个婚姻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现代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合意、彼此信任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同时往往负载着生育功能。为了达成双方的信任、保障生育利益,隐私权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知情权做出让步。具体的保护义务需要由国家而非公民个人承担。为了提高婚检率,进而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政府的可行之策不是一味复辟强制婚检而是加强对公民的引导和服务,实现婚检制度的重构。